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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使之翼、泸州韩美整形美容等被查

时间:2022-08-06人气:编辑: 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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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天使之翼医学美容院利用患者形象打广告、使用毒性药品作广告被查;成都美尔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被查;泸州韩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查……今日(8月5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民生领域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医疗美容领域违法行为备受关注,成都天使之翼医学美容院被罚款50万元,成都美尔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40万元,泸州韩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被罚款27.78万元。

部分典型案件公布:

案例一:成都天使之翼医学美容院利用患者形象打广告及使用毒性药品作广告

2021年12月10日,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成都天使之翼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查阅了其运营的大众点评直播平台和微信视频号。经查,2020年4月5日,该医院在大众点评平台上使用名为“尤军 天使之翼医学美容医院”的账号发布“翼直播-尤军直播”。视频中展示了童颜提拉真人案例对比图片,并介绍“尤立美面雕”是该医院独创医疗技术。该院通过视频直播推销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工作人员还发现,2021年9月30日,该院通过“成都天使之翼整形医院”微信视频号发布了“秦主任答疑时间瘦脸针畸形警告 注射医生秦志慧瘦脸针肉毒素”的视频。视频中通过区分不同品牌肉毒素存在功效差别的形式变相推销“肉毒素”,该“肉毒素”为医疗用毒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2022年3月23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成都天使之翼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及使用毒性药品打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成都美尔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被查

2022年2月16日,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网络监测线索,对成都美尔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发布的医用冷敷贴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其在京东宣传页面中标明的“四大核心成分”(1.龙胆根提取物,2.积雪草提取物,3.燕麦提取物,4.二裂酵母发酵溶孢滤液)与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上产品描述不相符;另有一栏宣传页面功效,注明“修护皮肤屏障、光电抗衰术后维稳修护、补水保湿、美白维稳”,与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上预期用途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成都美尔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脱离产品本身虚构成分、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仅扰乱了行业竞争秩序,更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022年3月31日,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成都美尔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夸大虚假宣传医用冷敷贴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泸州韩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查

2021年11月2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对韩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好皮肤到韩美”“大眼睛小翘鼻”“中国整形实力派”等户外广告内容与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的内容不符。另查明,该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的虚假医疗广告超出其经营范围;现场还查见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氯化钙”的行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整形美容行业越来越受到广大爱美人士的青睐,医美乱象频发。该案涉及的广告费用金额较大,涉案人数较多。2022年4月8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泸州韩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广告、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7.7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汉源县天天乐健康生活馆发虚假保健食品广告

2021年12月22日,汉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汉源县天天乐健康生活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保健食品“七味通脉紫苑牌沙乌胶囊”广告内容为“服用七味通脉胶囊后,激发正气要把邪气赶走,当逐渐服用,体内慢慢累积很多气血的时候,这时的病邪就会逐渐赶出体外……”,涉及疾病治疗内容。经查,该生活馆主要向老年人开展产品宣传。

2022年1月17日,汉源县市场监管局对汉源县天天乐健康生活馆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绵竹剑南镇某经营部虚假宣传产品售卖给老人

2022年1月6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剑南镇丽之健电子产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宣传虚假内容向老年人推销丽福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经查,该经营部以会销形式召集老年群体到场,以播放宣传片、讲课、现场体验、购买使用者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推销活动,宣称其设备不仅能够治疗疾病,还具有预防和杀灭新型冠状病毒及预防癌症等功效。实际上,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仅为一般健身器材和空气净化器,无任何治疗功效。截止案发,该经营部以上述方式共计销售79台丽福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货值金额共计119.74万元。

2022年3月31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经营部作出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旺苍县蜀山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2022年4月12日,旺苍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旺苍县蜀山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4万元、罚款16.4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3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监督抽样中,经德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旺苍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以6300元/吨的价格购进液化石油气18.3吨,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利4.34万元。

案例七:新都龙桥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柴油

2021年11月3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市级监督抽查中,对新都龙桥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抽样送检,经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其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8日购进该批次车用柴油7吨,案发时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4.99万元。

2022年3月7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都龙桥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99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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