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玉带包拯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1月7日,龙马潭区法院对李某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件进行宣判。
其中,领导者、组织者李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骨干成员邱某、张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积极参加者王某伍、毛某洋、张某分别决定执行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十九万五千、二十六万;其余10名一般参加者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对外以公司名义假称可提供大额、低息、无抵押、长期贷款等优厚条件,引诱他人联系、咨询借款,诱骗被害人接受借款后,让其支付虚构的高额“平台费”、”砍头息“、”保证金“等,并出具”阴阳合同“,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及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目的。该组织社会危害性极大,在被害人违约后采取一系列不断升级的软暴力或暴力手段对其进行威胁、恐吓,致其倾家荡产,甚至自杀、自残。
该组织系人员较多、层级分工明确、稳定的犯罪组织,多次进行诈骗、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取巨额钱财,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酒麒麟”寄语
在正常的经济生活中不免有借贷关系的发生,厘清民间借贷与“套路贷”的区别,了解“套路贷”的基本特征,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生产生活秩序。以下为“套路贷”常用手段:
以“迅速放款”“无抵押”“低息便捷”等条件设置诱饵,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转入账户后再要求将“平台费”等返还平台,虚增贷款金额。
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指定关联公司或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通过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及暴力手段索债。
策划:易珈羽
原标题:《感受公平正义|18人获刑!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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