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设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规划调整、设计不合理、园林绿化和配套设施(小区品质)与宣传不一致、施工质量、物业服务与收费等方面的问题引发了大量信访,造成大规模群访、集访行为。
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泸州住建公告截图
01
工作意见
实行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制度
(一)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需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醒目位置对企业信息、证件信息、项目信息、销售信息、文本信息、不利因素信息、物业信息、其他信息、诚信经营承诺等内容进行公示,保障购房人知情权、选择权。(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二)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合同约定交付前6个月,应成立客户服务工作组,下设工程维保、客户服务、物业服务等工作小组(包括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照片等信息),承担风险排查、问题整改、交付办理、业主沟通、矛盾处理等相关工作。客户服务工作组设立情况需向市房管局报备。(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02
工作意见
实行住户开放日和验收
前置服务制度
(一)装修施工前组织住户开放日活动。成品住宅或精装修楼栋在全面开展装修施工前,开发企业应组织购房业主开展不少于5天且包含2天连续周末或节假日的成品住宅样板房和精装修样板房“住户开放日”活动,供购房业主核实查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督促开发企业对购房业主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责成开发企业对购房业主意见进行答复和按设计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且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实后方可全面开展装修施工。(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前3个月或联合验收前2个月),开发企业应制定交付方案,开展交付人员培训,组织购房业主、物业企业开展不少于5天且包含2天连续周末或节假日的“一对一”住户开放日活动,供购房业主对小区品质、房屋质量、前期宣传信息等进行查验、认可。开发企业对购房业主和物业企业提出的问题事项要逐项纪录形成台账,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各职能门,各部门在联合验收时进行抽查。(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局)
(三)合同约定交房日前组织验收前置服务。市房管局动态建立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台账,提前6个月将交付台账函告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对接开发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并将指导服务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房管局(联系人:曾明军,联系电话:0830-2294228)。建立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联动工作机制,市房管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局、市房管局)
03
工作意见
实行预售许可、竣工验收
备案前核验制度
(一)预售许可前核验制度。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需对开发项目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突出信访问题化解处置情况进行核验,对开发企业未按规定进行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和突出信访问题未有效化解处置或久拖不决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责任单位:局信访科、市房管局)
(二)联合验收核验制度。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和参与联合验收部门出具单项验收意见前,需对“一对一”住户开放日活动和有关责任单位提前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时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大信访问题处置情况进行核验,开发企业对有关问题未整改或整改未完善的,不予办理物业承接查验,不予出具单项验收合格或备案意见,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局信访科、局勘设科、城建科、园林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04
工作意见
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一)强化源头管控。市城市建设信息管理中心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网络舆情实行日监测,实行台账化管理报告局信访科,局信访科根据问题情况分类交办,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局信访科、局勘设科、局城建科、局消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城市建设信息管理中心)
(二)强化交付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开发企业组织开展分户验收,并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测。局勘设科动态建立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台账。(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勘设科)
(三)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施工图联合审查、销售过程宣传和备案管理,统一实施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装修工程需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后方可实施。针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建设、宣传、销售、交付等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或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局勘设科、局城建科、局消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局、市房管局)
05
工作意见
严肃工作纪律
(一)强化联合惩戒。对开发企业违反《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泸住建发〔2021〕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开发企业违规规代收税费、未按规定进行预售资金监管、频繁出现信访投诉、信访问题处置久拖不决等问题的,暂停销售网签,暂停办理预售许可,暂停资金解控。
(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不下深水”“流于表面”,未能及时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潜在信访突出隐患,导致购房人业主30人以上因合理诉求久拖不决,多次到市集访或到省进京上访、信访人反复向市级领导分发信访诉求和引发极端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严追责问责。
联 系 人:曾明军
电子邮箱:961118651qq.com
联系电话:0830-2294228
邮政编码:646000
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910室)
来源:泸州住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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