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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公司解除28年工龄的邮政投递员存疑

时间:2021-11-24人气:编辑: 初旭

劳动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的判决引争议。

赤水河畔的男儿,四川省古蔺县丹桂镇街村冯世全, 1992年1月经“古蔺县丹桂镇人民政府”推荐进入“中国邮政集团四川省古蔺县邮政分公司丹桂邮政支局”搞邮政投递工作,28年如一日,把一封封的信件,一份又一份的报刊送到了最贫困山区老百姓的手中,得到了老百姓的称赞! 2020年3月       该公司己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将他辞退。

     现年56岁的冯世全因不服邮政分公司的决定,2020年7月26日向四川省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8月10日受理,分别在9月8日、9月14日两次进行开庭审理后,冯世全往返仲裁委员会10多次要裁决书未果;2021年1月11日仲裁委员会才通知去领裁决书,冯世全将仲裁裁决书签字领来看后十分不满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原因是仲裁委员会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对此案依法进行审理与裁判,冯世全向仲裁委员会讲明理由后,仲裁委员会收回该裁决书作了撤销处理;但拒绝从新裁决,开了一张逾期未结案证明让冯世全到古蔺县人民法院去起诉。冯世全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将该案起诉到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恳求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对冯世全在邮政分公司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的内容进行了认定。古蔺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袁莉)明知冯世全在邮政分公司搞邮政投递工作己连续工作28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冯世全提供了己邮政分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十分充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冯世全与邮政分公司双方之间视为己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谁知人民法院的法官(袁莉)确故意用一份复印件(协议内容从约:签订的时间是1993年1月,没有政府领导签字、加盖的印章是:中共古蔺县XX镇委员会的印章,XX镇3个字都看不清楚)证据,将冯世全认定为丹桂镇“乡办邮政”人员,泸州市人民法院己作了终审判决,认定了冯世全1992年起一直在丹桂镇范围内从事邮政信件寄递业务工作至2020年3月止,是“乡办邮政”人员的事实。因丹桂镇人民政府从来就没有建立过“乡办邮政所”的事实;但冯世全也只有依照一审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判决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进行维权。

    所以冯世全2021年8月6日又重新向古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9月26日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又不认可原一审法院、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驳回了冯世全的诉讼请求。一起劳动纠纷,冯世全己向古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两次劳动仲裁、向古蔺县人民法院两次提起诉讼,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一次,共计己5次开庭审理,但至今冯世全的合法诉讼请求仍然未得到解决。现在冯世全不服第二次一审法院的判决,又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上诉。此案何时了?……。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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