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泸州市2015年上半年度“小货车入城证”换发申请开始登记,12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初次申请“小货车入城证”业务。
本次“小货车入城证”办理本着优化城市交通、保障道路畅通的原则进行,以换发为主。办理范围仅限于车籍所在地以及单位办公场地在江阳、龙马潭主城区列管范围内的小货车,且车身长度不得大于5.2米。
办理“小货车入城证”须携带下列手续: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体经营户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其身份证相吻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多车单位的,经办人须持有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办理办法为:1、办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手续实行网上比对,逐台审核,对提供虚假手续的,取消其全部办证业务资格。2、对有违规使用入城证或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有制作假入城证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予以取消其办证资格或减少其办证数量。3、多车单位原办证数量少于十张的,按原数量换发;多于十张的,按其单位符合办理条件车辆数的30%予以办理,可办理数最低不少于十张,最高不超过原有数。4、证件下发后,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挪用证件或发放给车身超过规定长度车辆使用的,由执勤民警予以没收并报交管科,减少下一批次办证数量,或取消其办证资格。5、换证时需交回与原办理数相符的证件数量,与原数量不符的按低于原数量的证件数换发。
交警支队提醒广大车主:请需办理受理登记的个人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携带相关手续到江阳区蓝安路二段交警支队办公楼交通管理科209室办理。统一办理受理登记后,支队将尽快制作新证并交付使用。过期将不再受理此项业务。
泸州市公安局 刘晓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