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印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参保市民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约50万,新农合参保人数约209万。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0.75万元。在1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5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分段支付标准支付;年内已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再次住院发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累计个人自付费用的分段支付标准减去已支付金额后支付。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支付,支付比例为: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0.75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按50%支付,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60%支付,5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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