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于日前在全省率先出台。《意见》明确:(1)将全市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以及符合条件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纳入保障对象。(2)自2014年7月1日起,对离岗老年村医按每3年工龄为一个档次,每个档次补助不低于120元/年的标准实施生活困难补助。(3)对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岗村医实施分段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工作年限3—6年的,补助180元/人•年;工作年限7—15年的,补助240元/人•年;工作年限16—25年的,补助300元/人•年;工作年限26年及以上的,补助3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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