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措施:“违规”产品我们有权退货
记者在泸州每家超市内都转了近1小时,才偶尔发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而且这些商品已所剩无几,多数为之前产品的存货。对于这种现象,各大超市的售货员的解释都差不多,“只要是5月1日后生产的商品还印有‘驰名商标’,那我们有权不接收,并退还产品给厂家,不让产品出现在货架上。”
与大商场的“果敢”相比,在泸州市区一些小超市或便利店,还能看到不少此类“违规”商品。这些老板或店员都不知道《新商标法》,有商家还称引进这种“驰名商标”产品比较好卖。当记者告知他们《新商标法》的规定后,商家们无奈地摇摇头:“我们手里还有这么多存货,我们的资金也有限,像大超市那样有权说不要这种产品的做法,我们有时很难做到,能做的只是在以后少进这些产品。”
本土厂商:原有包装已经更换
作为泸州驰名商标品牌的代表,有包括泸州老窖、国粹、郎酒、泸州老酒坊等,如今的新产品上都没有再出现过“驰名商标”的字样。记者拨打各大企业客户电话了解到,结果大致都是自去年《新商标法》内容颁布后,企业便更换了印有“驰名商标”的包装。
随后,企业又将之前拥有“驰名商标”的货品清单向泸州市工商局备案,避免货品在市场上造成混乱,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企业准备回收之前流通在市场上的产品,但由于回收成本太高,企业一时左右为难。不过,国家工商总局又作出规定,对于在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并标注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不予以处罚,企业这就放心地继续维持经营,因此,现在泸州市区各大超市里的“驰名商标”本土酒业,都是之前生产的存货。
泸州仙潭集团品牌总监魏总,关于“驰名商标”被取缔也发表了自己一些观点,魏总说:“驰名商标被取缔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在过去驰名商标象征着一种‘安全保障’,而且取得驰名商标这个标志也需企业自身含金量充足才行,但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和进步,许多企业、商家都为了争都驰名商标而进行正当申请,可申请条件往往不能达标,只能让部分企业、商家利用其它途径取得,导致现在驰名商标缺乏含金量、竞争力;在国内,有许多新品牌他们自身产品不错,可就是因为没有驰名商标这个标识,导致在市场上消量差,很难进入超市或大型卖场,所以国家实行现在取缔政策,也是对一些中小型企业一种福利,让大家可以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
市民观点:“驰名”之争褒贬不一
对“中国驰名商标”的谢幕,市民们又是怎么看的呢?
陈先生说,《新商标法》从去年颁布到今年正式实施,其中的这段时间就是让商家做好过渡准备,商家应该抓紧时间对包装和宣传广告进行整改。“严格来说,过了这么久,从今年5月1日起市场上就不应该出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了,而5月1日前生产或注册的商品不予处罚,这种形式不太合理。”
李先生也同意陈先生的说法,并认为,“驰名商标”本质是为商标提供保护,能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甚至还可以进行质押贷款。虽然“驰名商标”代表着产品的美誉度,但它在本意上是商家在进行美化,在某些程度上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甚至会误导消费者,那以后谁来为消费者维权?谁来保护消费者呢?
市民王小姐则对于驰名商标的”退市“有着自己的看法。她认为,“驰名商标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它的产生是经过了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它的产生是有一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符合保护老百姓利益的目的。如果要在包装上要取缔驰名商标的话,那也应该从其它角度对该商品进行诠释,让老百姓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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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当前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行政认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司法认定则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来认定。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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