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批复,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港收费站将于2014年12月1日纳入省内水运港口集装箱车辆标识站。从2014年12月1日起,通往泸州港集装箱码头的集装箱运输车在该站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仅按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40%收费。
-
川南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川南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川南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发布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