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9日讯(记者 李丹)8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省工商局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印发《关于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成都青羊区、自贡富顺县、泸州合江县、乐山夹江县等24个县(区)工商局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
“双随机”抽查机制即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通知》要求,各试点工商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取流程、职责分工、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可将质监、食药监执法检查人员纳入名录库,在实施抽查检查工作前,各检查机关要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进行匹配。据悉,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的乐山夹江县工商质监局近期使用“夹江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任务分配系统”,将首次年报信息56户被抽查企业与12名执法人员进行随机分配,形成了检查名单。同时,该局还拟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手册》,使信用信息抽查工作更加规范化。
在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方面,《通知》规定,各市(州)工商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其中,对投诉举报多、公示信息频繁改动、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力度;在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等开展定向抽查。抽查结束后,各工商部门将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的企业,将实施异常名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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