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器厂房存隐患 泸州消防火速查封

2018-11-16 20:35 来源:川南经济网www.chuannane.com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川南经济网讯(郭晓云) 为切实加强辖区各类单位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筑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预防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11月15日,泸州消防支队合江大队监督执法小组对辖区的单位场所开展了监督抽查。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将被检查单位建筑合法性、消


 
  川南经济网讯(郭晓云)为切实加强辖区各类单位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筑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预防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11月15日,泸州消防支队合江大队监督执法小组对辖区的单位场所开展了监督抽查。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将被检查单位建筑合法性、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从业人员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生产居住在同一建筑内等作为检查重点。在检查某木器加工厂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厂房地上4层,其中1层为木器加工厂,2层空置,3-4层安装了防盗门,3-4层的使用性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重视,检查人员立即要求该木器加工厂负责人打开防盗门,该负责人闪烁其词,不愿配合大队执法工作,大队检查人员晓之以理,告知其生产居住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危害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楼上人员将无法自行疏散逃生,最终木器加工厂负责人打开了防盗门,证实了检查人员的疑虑,该木器厂房负责人擅自将3-4楼建设成住房,整栋建筑共用两部疏散楼梯。根据消防法规规定,该木器厂房属于丙类生产车间,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检查人员立即口头报请大队长,切断厂房生产电源,对其木器厂房大门及生产电源粘贴封条实施临时查封。


  临时查封时,检查人员依法告知了木器厂房负责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救济途径,被查封厂房负责人对大队实施临时查封无异议,积极配合大队实施了临时查封。 在下一步工作中,大队将积极指导该木器厂房整改火灾隐患,主动为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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