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小布从市人社局获悉,从即日起到2020年3月10日,符合普惠性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01:今年限定条件有所放宽
我市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在参保及裁员限定条件方面有所放宽,明确为2019年1月及以前参加失业保险,2019年以来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内最高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19年内最高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02:对裁员率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裁员率=(企业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最大人数)×100%。“企业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是指2020年申报时,从系统提取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新增领取人数,非企业经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新增领取人数范围,如劳动合同到期解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职工等,企业可申请扣除。“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最高人数”指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失业保险最大人数。计算企业裁员率(以百分率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企业对裁员率有异议的,可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03:对信用条件有这些要求
同时,申请条件中还对企业的信用条件有相关要求,申请企业应为无失信情况和已修复信用的企业。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般企业已经结算的,返还失业保险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和预缴的失业保险费);对没有结算的企业可采取预拨方式,按系统中当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预补,结算后多退少补。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稳岗的参保企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认定为2020年度困难企业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每人返还6个月的我市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按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即每参保1人7920元)。
对于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当年享受了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继续申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返还金额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
04:返还资金下月底前全部兑现
市人社局提醒说,从即日起到2020年3月10日,符合普惠性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政策条件的企业,企业应自查信用情况(对受到行政处罚、失信联合联合惩戒等的企业应进行信用修复后申报),无失信情况和已修复信用的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填写2020年度企业有关申报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企业线上申请,困难企业先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牵头认定再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就业服务管理局及时进行网上初审核实。系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申报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收复印件)。
各区县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将在3月底前全部兑现到位。
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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