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又有新政策

2020-09-23 08:12 来源:川南经济网www.chuannane.com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参保负担,稳定就业环境,泸州针对各类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又有新政策。 ● 泸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税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参保负担,稳定就业环境,泸州针对各类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又有新政策。

 

  ● 泸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税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单位0.6%,个人0.4%)。
 

  ● 另根据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对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的减免,今年2月至12月,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今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据悉,泸州从今年2月起依托社保统征平台,按规定在系统中调整费率,与社保系统中单位性质的划分一致,按规定对各类单位实行减免征收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单位不需要提供资料和依据。

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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