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参保负担,稳定就业环境,泸州针对各类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又有新政策。
● 另根据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对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的减免,今年2月至12月,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今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据悉,泸州从今年2月起依托社保统征平台,按规定在系统中调整费率,与社保系统中单位性质的划分一致,按规定对各类单位实行减免征收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单位不需要提供资料和依据。
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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