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泸州7月18日讯(记者 初旭)为深入解决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路面交通秩序,切实提高行业整体安全运营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近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泸州市将在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为期半年综合治理工作。
此次治理工作重点是要整治出租汽车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乱鸣喇叭、不按规定掉头、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违法超车、变更车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实现出租汽车驾驶人文明行车、遵章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出租汽车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最终目标。
在此期间,泸州公安交警将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整治行动:
一是深入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监管作用。综合治理工作期间,支队宣传部门以及各大队将积极会同辖区运管部门,强化督导出租汽车所属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能责任,加大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力度;要求企业采取行业培训、召开企业安全例会等形式,加大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意识、服务质量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密切联系辖区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借助“媒介”扩大宣传声势,充分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并在综合整治活动集中报道和曝光一批典型的违法车辆和驾驶人,提高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严查重处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期间,各大队将严格执勤执法,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出租汽车在运营期间按划定的停靠点、侯客区上、下客。将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科学分析统筹,合理部署勤务,加大警力、装备投入,重点查处出租汽车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乱鸣喇叭、不按规定掉头、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违法超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四个一律”:对整治期间查处到的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顶格处理;对现场查处出租汽车超速行驶7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在处理出租汽车非现场执法中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时,非经运管部门核准的本车驾驶人员,一律不得冒名顶替接受处罚;在整治期间有两次以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律由出租汽车公司所在辖区公安交警大队按照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抄告辖区交通运管部门,由辖区交通运管部门落实带车学习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大力开展整治行动。综合整治期间,各大队将加强与交通运管及治安、巡警等相关部门和警种的联系沟通,在各辖区交通要道、长途客运站点、公交车站、机场、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区域或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整治;将加大科技装备利用,加强取证工作,尽量予以现场查纠。
四是完善信息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综合整治期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大队将主动走进辖区出租汽车运输企业,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并及时通报出租汽车运输企业交通违法行为;对符合“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将由出租汽车运输企业所在辖区交警大队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抄告辖区交通运管部门,由交通运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出租汽车运输企业及时调离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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