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增强财政管理职能,泸州市合江县榕右乡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乡级财经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全乡经济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提供强劲有力的经济支援,不断深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干部廉洁。
坚持八大原则。严格遵循依法管理、规范运行,鼓励创收、绩效挂钩,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收支分离、统一管理,事前报告、统一采购,零户统管、严禁坐支,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健全机制、强化监管等八大原则。
强化票据管理。凡有收入的部门和乡属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四川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乡属各单位、部门财务往来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没收入使用《四川省行政处罚罚没票据》。所有票据必须在财政所领取和缴销。
明确收入管理。财政所负责对全乡各项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收入台帐,准确掌握自身税源收入、企业纳税收入、转移支付收入、专项收入等所有收入情况,定期向乡党委和乡机关干部通报资金运行情况。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收入一律纳入财政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拖欠和坐支。财政所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做细支出管理。政府只在财政所设一名出纳,所有支出均由出纳办理,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私设出纳开支经费。所有生活用餐、购物、打印资料、印制广告等日常支出,经办人员应及时结付。购买办公用品、印制广告,由办所提出计划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政所统一购买或指定部门经办。开展专项工作和有关活动所需经费要按规定限额安排使用。开展突击性重要工作需经研究安排支出。
严格资金审批。生活费、办公用品购置等日常开支,项目资金,偿还债务的所有支出,专项资金和奖金分配等均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列支。惠农惠民政策性补贴、民政优抚、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工程项目资金等应按审批权限审批列支。财政所具体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资金审批规定审核把关。
优化财产管理。乡机关的集体财产,由财政所统一管理。财政所负责对所有资产进行清理造册,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员。新购置的财物由财政所登记造册落实人员负责管理。人事变动应及时办理财产移交,并由领导监交;未办理财物移交手续的,暂不办理有关手续。财物遗失或损坏,依质论价,予以赔偿。财政所每年年底对资产、财物进行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
从严监督管理。乡上设立财经领导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领导和财政所所长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促进干部廉洁。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或将大额度支出化整为零回避主要领导监督审批的,视其金额大小、情况轻重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刘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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