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德网络-川南经济网-chuannane.com

川南经济网老版

川南经济网

当前位置: 川南经济网 > 深度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通报10宗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件

时间:2022-07-30人气:编辑: 初旭

为严厉打击惩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7月28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通报10宗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件。

5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件

1

内江市资中县某页岩机砖厂违法占地取土烧砖案

2019年5月,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太平镇双龙村1社集体土地5.99亩(耕地5.63亩)取土烧砖。2021年4月,资中县自然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2021年5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同月,当事人缴清罚款,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2

乐山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案

2020年12月,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峨眉山市景区林管所土地2.33亩修建污水处理厂。2021年4月,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1年5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月,当事人缴清罚款,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被没收,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自行拆除,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3

眉山市仁寿县肖某违法占地建设露营基地案

2020年11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普宁街道土地1.59亩(耕地0.72亩)修建露营基地。2021年12月,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同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月,当事人缴清罚款,没收符合规划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

4

宜宾市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物流通道

2021年12月,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南溪街道复兴村11社,金星村1、6社集体土地38.84亩(耕地28.72亩)修建道路。同月,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月,当事人缴清罚款,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被没收,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自行拆除,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5

巴中市通江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涵管加工厂案

2018年1月,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诺江镇七水村2社土地2.4亩(耕地2.4亩)修建涵管加工厂。2020年6月,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6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了强制执行,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5宗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

1

自贡市富顺县某石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21年5月,当事人在烂泥沟采石场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砂岩)7.26万吨。2021年7月,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1年8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2

德阳市广汉市何某无证开采案

2022年6月,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情况下,擅自在金轮镇5里村采挖连砂石约25.15吨。同月,广汉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同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采运,没收非法开采的连砂石并处罚款。同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3

资阳市某砖厂越界开采案

2021年3月,当事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外,擅自采运雁江镇天鹅山村7社页岩约1.32万方。2021年7月,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1年12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采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1年12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4

达州市大竹县某矿石厂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案

2020年12月,当事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擅自在合法矿区2号拐点外排危开采矿产品1200吨。2021年5月,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交大竹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6月,大竹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要求对越界开采处进行生态修复(复绿)。同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5

凉山州会东县段某某无证开采案

2022年3月,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情况下,擅自采运铁柳镇铁柳村8社砂石约300方。同月,会东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22年4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采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2年5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来源:四川自然资源

原标题: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通报10宗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件


  • 川南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川南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川南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发布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