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青山”,保住“青山”,才能赢得未来。
省委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纾困解难作为重点,多措并举稳住市场主体,助力企业稳定生产、拓展市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去年7月15日正式施行,新增了“首违不罚”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去年11月11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在省级层面推出“首违不罚”制度,推行“有温度的执法”助企纾困,保护市场主体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今年以来,这项工作得以加强。记者7月25日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适用“首违不罚”的案件数达1058件,免除罚款约4200万元。
“首违不罚”
给市场主体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
今年初,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关于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广告宣传专利产品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自有网站上产品“超能永磁变频两级压缩空压机”,有以下广告内容:“主要特点”是“新一代的非对称专利线型”。当事人有真实有效的专利,但网页未标注专利类型及专利号,上述网页点击量为19。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处罚。
“由于当事人网页浏览量低,未实际销售宣传的产品,社会危害性较轻微并积极整改,且属于3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依法不予立案。”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望江路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詹沛翃告诉记者。
“感谢此次‘首违不罚’新规给予改正的机会。今后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不做违法事情。”公司行政经理李先生表示。
詹沛翃表示:“在作出‘首违不罚’决定时,会依据法律法规及裁量标准,并且通过集体讨论、集体研判认定当事人确为‘初次违法’,违法行为符合‘危害后果轻微’,相关企业才能不被处罚。“当前,市场主体面临疫情压力,但詹沛翃进一步解释说,“‘疫情’会作为考量因素,但不会成为‘首违不罚’的决定和主要因素。”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15条助企惠企政策措施中,明确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加大柔性执法力度,对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新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新行政处罚法施行一年来,成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66件。
除了成都,其他市州也积极开展“首违不罚”执法实践。比如,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查获的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案,鉴于当事人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且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探索创新
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倾听企业呼声,改善政府服务。
据了解,以往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会直接影响企业信誉等级、银行融资、项目招标等。实行“首违不罚”后,也给了部分市场主体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
“出台‘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是市场监管领域的一次探索创新,目的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薛斯告诉记者。
《规则》对”首违不罚”进行闭环设计。在实体上,分解细化“初次违法”“违法的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及时改正”三个首违不罚的必要条件,将“初次违法”的期限明确为3年,将违法领域限定为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在程序上,明确两种作出首违不罚的方式,一是在立案核查阶段在不予立案审批表中载明适用“首违不罚”的事实和理由,二是立案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去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实践基础上探索实施有特色的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方式,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的意见(试行)》,首次将学法考法与免罚减罚相结合;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力有序推进“首违不罚”制度在市场监管执法实践中落地生根。
推广“首违不罚”制度,是下半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薛斯表示,近期拟发布《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首违不罚”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还计划出台《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完善制度设计并拓宽“首违不罚”适用范围。
【点评】
徐继敏(四川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去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内容“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从法律层面首次规定“首违不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的空间。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省级层面推出“首违不罚”制度,出台《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细化了不予处罚的内容,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破解了基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把握度难、把握不准、标准不一”的困境,对规范全省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更重要的是,这项举措对优化四川营商环境有更大的推进作用。“首违不罚”倡导市场监管“宽严相济、打规结合”的鲜明行政执法理念,切实为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纠错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了制度支撑。通过教育、指导的方式,不影响市场主体的生产生活,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了宽容的环境,展示了执法的温度,也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需要提醒的是,实施“首违不罚”要坚守四大安全底线,否则就无法达到法律的惩戒目的。
来源:四川在线
原标题:
四川深入推行“首违不罚”:创新柔性执法模式,依法释放惠企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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