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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滥权是党和人民之祸!全国政法高层开会,透露了什么信号?

时间:2021-07-27人气:编辑: 初旭

撰文 | 余晖

   7月24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

   这次会议规格极高。

   主持会议的是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中央政法委委员及中央改革办、中央编办、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中央政法单位、中国法学会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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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结束之后,截至政知君发稿,最高法、公安部也先后召开了会议。

惯例

    十八大后,中央政法委每年都会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但选择的地点不一样,如2016年7月选在了吉林长春,2017年7月选在了贵州贵阳,2018年选在了广东深圳,2019年是四川成都。2020年8月和2021年7月的会议都是在北京召开的。

    2016年和2017年会议的名称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2018年的名称有所变化,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从2019年起,会议的名称又发生了变化。

    2019年的会议名称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这也是首次以这样的名称命名的会议。2020年和2021年都延续了这一会议名称。

    这里的一个背景是,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一个文件——《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究竟怎么理解?

    陈一新曾发文解释说,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改革内涵、外延的重大变化。

     他写道,当前,改革已从法院、检察院的集中改革向党委政法委、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全方位改革拓展,不仅辐射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而且延伸到社会治理创新、现代科技运用、涉外法律服务,政法领域改革越来越全面。

  “随着政法领域改革进入新阶段,各自为战的’碎片化’改革已难以适应需要,必须加强改革有效举措的系统集成。”

    出席者有变化

    每年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都有谁参加?

    政知君注意到,2019年的会议,出席者除了郭声琨,还有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以及6位中央政法委委员(周强、张军、陈一新、陈文清、傅政华、宋丹),另外,“东道主”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也在现场。

     2020年8月的会议,出席者有郭声琨、赵克志,以及7位中央政法委委员——周强、张军、陈一新、陈文清、唐一军(他接替傅政华任司法部部长)、王仁华(接替宋丹出任中央军委政法委书记)、王宁。

    今年的会议出席者与前两年相比,有很大的变化。

    其一,7位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又有新面孔。

     这次政法会议出席的中央政法委领导除了郭声琨、赵克志外,还有7位中央政法委委员,其中,王春宁是“新面孔”,他在去年履新武警部队司令员。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贺荣,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正部长级)童建明,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部长级)王小洪,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训秋也出席了会议。

     其二,出席这次会议的不仅仅限于政法系统的领导。

     据《法治日报》披露,中央改革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穆虹,中央编办副主任邹铭,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宁,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也在会议现场。

    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中国法学会领导班子成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书记、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都参加了会议。

在推进会现场,郭声琨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少都与执法司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陈一新:违法滥权是党和人民之祸

    改革的系统性在这次会议上也得到了体现。

    郭声琨强调,加快构建涉及政治、办案、监管、指导各方面,贯通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各环节,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民事执行、公益诉讼各领域的执法司法责任链。

    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改革?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是这么说的,近几年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赋权放权的步伐相对较快,明责追责的步伐却相对较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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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揭露出来的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都与执法司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只有完善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的制度机制,才能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和责任约束下行使。”

    他说,依法行权是党和人民之福,违法滥权是党和人民之祸。

    只有全面完善责任体系,引导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既敢担当、又知敬畏,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了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个字

    了解了背景之后,再来看会议内容。

    这场会议给外界留下深刻印象的是20个字——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

    政知君注意到,这次会议部署的重点,很多也都是围绕这些内容展开的,比如,会议要求“细化办案责任”:

  • 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 深化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受立案、案件办理、审批等各环节执法责任,建立刑事侦查责任制,发挥主办侦查人员和专业团队在办案中的主导作用。

  • 落实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职责权限。

  • 规范监狱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范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实行“谁考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 辅警主要为执法司法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不得从事超越其职责范围的相关工作。

    另外,“督责”“考责”“追责”三个关键环节也是亮点。

    会议强调,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督导经验,运用挂牌督办、特派督导、重点督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好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没有追责,责任制就没有威力。”会议要求,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惩戒工作的领导,规范惩戒委员会设置和组成,健全惩戒线索发现机制,理顺惩戒调查与纪检监察调查的关系,加强司法惩戒与纪检监察的程序衔接。

   “合理界定错案范围,准确把握责任豁免的具体情形,做到既严格追究错案责任,又鼓励担当作为。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办案责任,细化应当问责的违法办案责任的具体情形”。

    最高法、公安部先后开会

    政知君注意到,最高法、公安部都召开了会议。

    7月24日晚,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

    周强强调,要坚持保护依法履责与准确追责相结合,加快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体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7月25日,周强又在北京参加了“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这次会议明确,要“全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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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在7月25日,“全国公安机关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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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克志提到,要深化推进公安执法责任体系改革,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 细化执法办案责任,健全执法办案权责清单制度,优化案件管辖分工,研究制定失踪警情处置办法,加快辅警地方立法进程,明确辅警职责权限,规范协助执法行为;

  • 严格执法监督责任,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异地办案协作和禁止逐利执法有关规定,坚决整治逐利执法、违规跨区域执法等突出问题;

  • 改进交警系统执法措施,切实压降交通违法罚款;

  •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民警依法履职保护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

    资料 | 长安网 最高法官网 新华社 人民网 公安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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