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指定自己的朋友承包自己开发的建设项目,项目承包人为解决其他地方的资金漏洞,把本该支付该项目的工程款挪作他用。面对材料商讨要材料款和民工堵门讨薪,开发商与实际承包人不顾建筑公司指定的账户,而是把工程款以各种名目支付给项目承包人的非指定账户和其他人员。
如今,一千多万元工程款去向不明。项目承包人认账却赖账称目前暂无偿还能力,开发商以已经支付完工程款为由,欲成功金蝉脱壳。而泸州市两级法院更是置被挂靠建筑公司给开发商出具的拨款指定账户委托书、开发商随意付款给项目承包人的非指定账户和其他人员等事实不顾,最终导致近千万元的工程款流失,让没有收到工程款的建筑公司来承担这一千万元工程款的荒唐故事。
那么,究竟谁该为这一千多万元的工程款负责呢?
缘起泸州向阳财富街区建设
2021年11月上旬,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深秋的浓雾笼罩下的“向阳财富街区”,显得静谧而凝重,望着闹市中的这片建筑物,泸州市江阳区石寨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石寨建司)负责人姜先生显得忧心忡忡,从事建筑业多年的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负责的这家集体建筑企业,会在这个项目上栽跟头。这个项目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原本打算能为政府引进税收,没想到却落入开发商和承包人的“陷阱”,让自己背上一身债务不说,公司账户还多次被冻结,公司目前已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和业务。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十年前开始说起。
2011年,泸州市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阳集团),要开发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向阳财富街区”项目,与泸州龙马潭区人刘勇达成建筑施工协议,并由刘勇交纳1270万元信誉金,但因其他原因,该项目未能施工。
2015年向阳集团再次启动该项目,由石寨建司承担向阳集团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向阳集团指定由刘勇承建。在双方谈判过程中,刘勇及向阳集团均承认,刘勇向“向阳集团”交纳了1270 万元的信誉金,石寨建司在此基础上同意签订建筑施工协议,刘勇向“向阳集团”交纳 1270 万元信誉金已写明在建筑施工协议中。
2016年1月6日,石寨建司、向阳集团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向阳财富街区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预计造价为 3500万元,实际造价以经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同时约定工程款的划拨方式及时间。
该工程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石寨建司按向阳集团意见委托刘勇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工作。2016年2月28日,石寨建筑公司给向阳集团出具授权委托,委托刘勇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及工程款的结算等相关工作,并于2016年4月7日再次出具委托书指定将该工程“涉及的所有工程款项”转入石寨建司指定账户便于石寨建司监管。
在工程施工及工程款划转过程中,石寨建司发现向阳集团在未经石寨建司同意和认可的情况下,未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划拨工程款和委托范围划拨工程款,于2017年 4 月20日向向阳集团发出管理工作函,对向阳集团超委托划款部分不予认可,并撤销其所委托事项。
2018年5月9日,经石寨建司、向阳集团双方决算,确认该工程总造价为 4694万元,扣除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40万余元,向阳集团应付工程款4553万余元,扣除实际用于工程合理支出,向阳集团应付石寨建司工程款1400万元。
石寨建司在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称,由于向阳集团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和委托支付方式划拨工程款项,造成工程材料供应商和劳务工人等相关款项不能支付,致使相关方面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仲裁,致使石寨建司并未实际收到工程款的部分却被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和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承担支付责任或连带支付责任 1000万余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其中,石寨建司已被法院执行案款 292万余元,已给石寨建司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两次函告开发商未收到效果
在这个过程中,2017年3月,有工人和班组开始陆续给石寨建司反映,说刘勇拖欠他们的尾款。石寨建司得知情况后,感觉事态严重,立即派专人查证此事,得知刘勇确实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2017年4月20 日,石寨公司给向阳公司去函,要求终止刘勇的拨款授权书。这封《关于财富街区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函》中写道∶未经石寨建司允许的情况下拨付任何款项、未经石寨建司基本账户通过的资金,石寨建司不予认可。如有以前授权拨付工程款的授权书一切作废,终止公司给刘勇的授权。
事实上,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工程款项的支付都是向阳集团与刘勇单独进行,工程款没有经过石寨建司账户。石寨建司负责人说,工程进行期间计价、拨款,向阳公司与刘勇从来都没有告诉过石寨建司,工程的运作情况同样没有告知过,也没有给过书面文件,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所以建筑公司什么都不清楚。石寨建司一直要求向阳公司提供一份支付刘勇的明细账单、中途计价单。2017年9月份,10月23日、10 月25 日,石寨建司先后派三位财务人员去查看支付刘勇工程款情况,但向阳集团不提供、不配合,总以种种借口推诿。
4月20日的函件发出前后,出现了三禾商砼起诉和冻结石寨建司账户的情况,8月份又有工程主体班组刘某某向市政府、区政府反映拖欠民工工资一事,给石寨建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以及负面影响。
2017年10月26日,石寨建司再次给向阳集团发函,这封《关于致向阳集团开发财富街、向阳花香工程项目的工作函》重申:石寨建司取消刘勇的任何授权委托书上的权利。刘勇只负责与向阳公司的决算,同样要得到石寨建司的认可,必须告知石寨建司。同时要求对刘勇拖欠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如何支付和处理,给一个正确的处理意见。
理不清的糊涂账?
2019年12月25日,石寨建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起诉至泸州市江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向阳集团应付石寨建司工程款1400万元。
2020年12月10日,江阳区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向阳公司支付石寨建司工程款306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石寨建筑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实际就是否定了石寨建司给向阳集团出具的拨付全部工程款指定账户。
石寨建司法律顾问表示,这一个判决,判出的却是一笔糊涂账,当事人刘勇向江阳区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有800多万元没有用在该项目上,但法院没有认可,从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取的资料没有发挥证明作用。
江阳区法院认为,石寨建司与向阳开发公司签订的《向阳财富街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原被告、第三人刘勇均对刘勇系向阳财富街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予以确认。刘勇借用原告石寨建司施工资质,以石寨建司出具委托书的方式从事该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三方对此皆为明知,石寨建司与向阳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借用资质的规定,故该合同为无效合同。该合同虽然无效,但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并进行了结算,双方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并无不当,经双结算工程造价合计为4694万余元。
江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8日、4月7日向阳公司收到石寨建筑公司授权委托书后,通过第三人刘勇出具收条、委托、借条等方式,向第三人支付款项4693万余元;石寨建司对向阳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4月17日期间未按石寨建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的第三人刘勇账户支付的1233万元,向案外人唐某某账户支付70万元,雷某账户支付22万元,王某某账户支付10元,姜某账户支付50万元;刘勇现金收条收取的102万元;通过案外人赵某某账户支付刘勇 200 万元,支付案外人唐某某账户100万元,合计1787万元的事项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法定代表人2016年2月28日向被告向阳开发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未载明收款账户,2016年4月7日石寨建司向被告向阳开发公司出具的委托书,虽载明了刘勇的账户情况,但并未说明系收取工程款项的专用账户,被告向第三人刘勇6230851001000496401 账户以外的刘勇账户支付款项 1233万元,及通过案外人赵某某账户支付刘勇 200万元,虽未按其2016 年4月7日委托书载明的账户支付,系被告按第三人刘勇的要求进行支付,且原告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也未就其账户实施监管措施提供相关事实依据,故该支付行为亦属合理,该款项应作为被告已付的工程款予以扣除。
江阳区法院经审理后做出的判决后,石寨建司等不服,上诉至泸州市中级法院,请求∶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向阳开发公司向上诉人支付一审法院判决306万余元及利息的基础上,按合同约定再支付工程款1093万余元及利息,并赔偿因被告未按合同履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其主要上诉理由∶一审法院将向阳开发公司 1233 万元款项未按上诉人指定划入被上诉人刘勇账户认定是已付案涉工程款无事实依据。上诉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明确,监管得当,因向阳公司与刘勇串通逃避上诉人的监管导致上诉人不能进行监管的责任在于向阳公司与刘勇,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应当由上诉人承担,向阳公司支付的款项不能视为已付工程款。将案外人赵某某支付给被上诉人刘勇的200万元认定为向阳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更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由于向阳公司与刘勇在案涉项目中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也无证据证明上诉人已授权向阳公司直接结算工程款划转到刘勇个人其他账户名下,以及同意将工程款支付给刘勇的个人借贷款项。上诉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明确,监管得当。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但令石寨建司没有想到的是,2021年6月4日,二审法院却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请问:拨付所有工程款的指定账户与工程款的专用账户究竟有什么区别?委托书明确指出“其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工程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就是说该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款项只能转入指定账户,而不能转入其他账户,这不就是“专用”且唯一的意思表示吗?
千万元工程款去哪儿了
千万元工程款到底去哪里了呢?今年50岁的刘勇,是关键人。
“刘勇与向阳公司法人是多年的朋友,不排除他们联手制造债务,然后转移到石寨建筑公司头上的目的。”石寨建司有关负责人称,他们石寨建司甚至以被诈骗为案由向市经侦大队报了案,但最后没有结果。
刘勇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称,2011年,刘勇以个人的名义与向阳集团签订了一个施工总承包协议,协议的大体内容就是刘勇个人承包向阳集团一个位于泸州市江阳区百竹园小区临街60米主干道旁边的一个开发工程项目,当时的工程名字叫“向阳大厦A 区”,现在改名叫“向阳财富街区”,但是由于向阳集团的原因,这个项目于2016 年3月份才开始正式启动,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开发建设,于是刘勇和石寨建司签订了一个内部挂靠协议,协议的大体内容是刘勇挂靠在石寨建司名下,以石寨建司名义与向阳集团签订向阳财富街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预计造价为3500万元,石寨建司收取3000万元中的0.5%为管理费,也就是15万元。
向阳财富街区工程名义上是石寨建司与向阳集团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刘勇在具体负责施工。据刘勇介绍,工程前期都比较顺利,但在2016年6月份的时候,他在泸州市叙永县的“永宁港湾”房地产项目上出现了问题,刘勇以他自己的“泸州石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去帮别人做了担保,结果刘勇的资产被冻结。
刘勇以泸州石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叙永县项目和另外一个位于泸县太伏镇的石嘉名庭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共投资了700多万元,这些钱都是向阳财富街区的工程款,被刘勇挪用来投入进去的。
“我和刘勇以前就是朋友关系,我们公司在开始这个项目时,刘勇就找到我说想做这个项目,于是我也同意将向阳财富街区发包给刘勇,刘勇为确保这个项目由他本人来承建,就给我讲,他自愿向该项目缴纳1270万元的信誉金。”向阳集团法人刘相阳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中说,2011年5月26日,向阳公司和刘勇签订了一个《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向阳公司和刘勇签订该施工承包协议后,由于项目与该相邻小区有异议,导致该项目无法获得审批,造成项目不能开工建设,于是向阳公司将刘勇缴纳到公司的1270万元的信誉金全额退还给了刘勇本人,双方签订的协议自动失效。
经过几年的协商谈判,该项目于2016年初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具备施工条件,我在该项目取得施工条件后告知刘勇,当事人刘勇向我们公司推荐由石寨建司担任施工主体单位。
在谈到工程款支付问题时,向阳集团法人刘某阳说:“我们公司支付项目资金给工程承包方时,由项目承包方石寨建司向我公司出具支付委托书,我们公司就会根据支付委托书中收款人账号等相关要求进行支付。但石寨建司不是每次都开具发票给我们,有时是先支付后开发票,有时也可能是先开发票后支付工程款。我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如果是石寨建司出具了支付委托书的,我们就按支付委托书的要求支付工程款,如果石寨建司没有出具支付委托书,我们肯定是将工程款支付给了石寨建司的公司帐户上的。后来出现问题后,石寨建司向我们公司出函要求不能再把钱打给刘勇,就再没有打过了。”
工程款被承包人挪作他用,开发商却说把钱打到了建筑公司指定账上,建筑公司账上却没见着多少钱,这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但现实情况是,向阳财富街区这个项目至今还拖欠着许多材料款和工钱,建筑公司无辜躺枪,账户被冻结,经营无法开展。
一千多万元的工程款流失,这究竟是谁的责任?我们将继续关注。(高飞)
来源:今日晨报 腾讯企鹅号https://www.163.com/dy/article/GO9UO2TM0525W5P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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