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泸州7月15日讯(记者 初旭)为了推进泸州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改革,自7月1日起,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由原政府指导价管理转变为自主定价市场调节的改革,并创新“三项制度”促进全市医疗服务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泸州市创新星级动态评估制度,采取政府监管、社会评价、媒体监督等相结合,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星级动态评估表,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年度星级评价。在创新动态监管制度上,建立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并对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动态监管。同时,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药品价格在医院收费处进行公示,将明码标价、星级动态评估等综合反馈较好的单位列入“诚信单位”储备名录考察,连续两年通过考察后授予“自主定价诚信承诺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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