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养医结症 导致廉价救命药成“孤药”

2015-09-16 07:59 来源:搜狐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廉价救命药缘何一药难求? 近年来,国内医药市场出现两种局面:一方面有关部门对药品市场上部分价格虚高的药品开刀,另一方面被降价的药品屡屡绝迹,关键时刻一些能救命的廉价好用药在现实中却成为孤药。 廉价药存在两种,一种是大众药,一种是小众药。对于

廉价救命药缘何“一药难求”?

  近年来,国内医药市场出现两种局面:一方面有关部门对药品市场上部分价格虚高的药品“开刀”,另一方面“被降价”的药品屡屡绝迹,关键时刻一些能救命的廉价好用药在现实中却成为“孤药”。

  廉价药存在两种,一种是大众药,一种是小众药。对于大众药来说,由于销量巨大,只要价格超过成本,那么“规模效应”即可带来丰厚利润。但小众药由于市场空间有限,缺少“规模效应”,除非卖出黄金价,否则“吸金能力”有限。尤其一些既是廉价药,也是小众药,厂家由于利润少而产得少,医院由于用得少也进得少。

  对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因为国家限价,药厂亏本不愿生产。另一方面,在很多厂商看来,公立医院“以药养医”,压缩廉价药空间才是症结所在。

  一位长期从事药品管理的业内人士分析,因为一些疾病的低发病率也意味着药物的低商业开发价值,于是这类药常常被厂家束之高阁。社会有需求,市场没供给,处于严重断货档儿的这类药自然难找。

  北京市一不愿透露自己企业名称的药品营销人员李先生坦称,原材料上涨,药价被政府限制得很低。药厂无利可图,当然不愿生产。

  天津业内人士向媒体粗略推算,该市医院临床使用的常用药有300~400种,可以解决80%患者的用药。目前,该市“消失”的5元以下廉价药,已占300多种常用药的近三成。

2010年数据:全国短缺廉价药达342种

  2010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戴秀英等曾在提案中援引了一组调查数据。

  这份对12个城市42家三甲医院临床用药的调查显示,大医院廉价药短缺情况严重,短缺药品数量高达342种。

  短缺药品主要是医院临床大量使用的常用药、治疗特殊病的药品。这些短缺药品都有一个共性,就是价格便宜。

  观点

  国家限价 药厂逐利使然

  对鱼精蛋白、他巴唑等廉价药断货的原因,医院、药房和负责采购的医药公司,都将矛头指向了药品生产厂家,而厂商也承认了停产的事实。

  不少药企的销售代表坦承,不断上涨的原料、人力、物力成本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现状,“卖一瓶亏一瓶,还不如停产”。

  “他们也没办法,有一大帮子员工要养,这个时候企业责任都得靠边站。”郑州一位医药公司采购员说,说到底是国家限价政策在“作祟”。

  根据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的价格并非由市场来定,而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基药全国最高限价,各省再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采购价格。如他巴唑的全国零售最高限价为4.9元/瓶(5mg×100片)。

  “超低价”中标背后 越生产越赔钱

  为何廉价药会越生产、越赔钱?唐经理透露,根源在于他们是以“超低价”中标的,成本稍一涨,就会演变成负利润。

  2009年8月,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招标形成本地区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其中,安徽省开创的“双信封”招标形式,在全国推广度较高。

  所谓“双信封”,是指企业要经历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双重评审。前者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行业排名以及资质认证等指标进行评审,后者主要评审价格指标。只有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这种招标模式,被一些业内人士视为鼓励企业“低价竞争”。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曾向媒体表示,经济技术标门槛很低,几乎没有违法的企业都可以进入,实际上只剩下商务标,那就是“拼价格”。

  据国家发改委网页显示,制定基本药物指导价格要遵循以下原则: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基本药物,保障市场供应。“合理补偿企业成本,正常盈利。”

  但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蒋华良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实中,在药商急于抢占市场和官方视“降药价”为政绩这一双重冲动下,“唯低价论”层出不穷。以致“本来是剑指药价虚高顽疾的招投标制度,会出现每降一次价,总会有一批药品退出市场的怪现象尤其是那些常用、有效的廉价药。”

  相比高价药,廉价药的确是“唯低价论”的首当其冲者。

  部分廉价甲巯咪唑片“中标死”,就是一个例子。记者查询发现,江苏方强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甲巯咪唑片5mg×100片中标价仅1.45元;上海中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甲巯咪唑片5mg×100片中标价1.63元。其余厂家生产的甲巯咪唑片在其他省份的中标价格也大同小异,都是一两块钱的“白菜价”。

  “当初在陕西等地投标时,为了打开市场,价格压得很低。”唐经理坦承,而廉价药本身大多数是普通基本药,属于政府定价范畴,给市场的空间不大。“成本再一涨,还按中标价生产,绝对就是赔钱了。”

  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院长邵蓉认为,“唯低价论”背后,也有各省招标时过分追求“低价政绩”的因素:“发改委对于基药的价格制定,已经考虑各方面的成本,将利润压得比较低了。你看每次各省招标后的新闻,都是强调比基药的价格还低,甚至有低于60%多的,这明显不合理。”

  此外,违约成本不高,也是加剧廉价药“中标即消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药养医 医院首选贵药

  河南商报记者发现,除了像鱼精蛋白一类的临床必需药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外,大多数廉价药的现状是被更贵的新药替代。在药商看来,这些主动权掌握在医院手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表示,对廉价药短缺的原因,典型的说法是药厂不愿意生产廉价药、医院和医生不愿意使用廉价药。“这样的说法没有说出重点。”牛正乾说,公立医院把持着全国约八成的药品销售终端,面对众多药厂和经销商,处于买方垄断地位,同时又垄断着处方权。双重垄断直接导致了医院对用药市场的控制。

  牛正乾所指的即我国已经实施了半个世纪的“以药养医”政策。医药不分家,导致医院和医生首选贵药,这样就能够赚取更多的利润。

  寻求解药政府须有作为

  事实上,廉价药特别是廉价救命药的断货,至少暴露了两大问题:一是药物储备制度的未落实;二是定点生产制度的未落实。

  “国家必须向对粮食一样,保障廉价、必备药物的生产。对一些确实利润微薄甚至‘赔钱’的,必要时要予以财政补贴。”施秉银医生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记者查询发现,为了解决一些廉价药成本与售价“倒挂”问题,部分省市已在探索统一定价等补救方案。

  解决廉价药短缺问题,政府必须有所作为。从短期来说,应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纠正“唯低价论”的错误倾向,既要考虑价格因素,更要考虑质量因素。对于防治必需、用量较大的国家基本药物,可以实行定点生产、统一定价、统一供应,既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也让企业有合理利润,同时更能保证质量。

  从长远看,药价不是一个孤立问题,而是涉及医疗卫生体制的综合问题。政府部门必须创新管理,把药价问题放到医改全局中通盘考虑,才能标本兼治。例如,将控制药品最高限价变成管理医保支付价格,用支付制度改革来“倒逼”医疗体制改革。因为政府的目标不是控制药价本身,而是控制医药费用上涨。倘若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组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建立节约型增收机制,医院必然优先使用既便宜、又管用的药物。如此一来,廉价经典药就会备受青睐,成为市场的“宠儿”。

  另一方面,管理医保支付价格,别让医生通过药品赚钱。例如,将控制药品最高限价变成管理医保支付价格,推行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组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建立节约型增收机制,医院必然优先使用既便宜、又管用的药物。还要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生通过医疗服务就能获得与其付出相应的收入

  受访的制药企业则认为,政府要留住一部分廉价药,就该“把属于市场的交给市场”。“比如,对一批低价必备药采取定点生产的方式,规定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四川合升创展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殷曦说。

  此外,在招标方面,专家认为“重价不重质”的招标方式也该改变,将药品质量作为招标的首要标准。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的改革举措则包括:最大限度地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取消“以药养医”,为廉价特效药使用打开绿色通道。

  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建议,国家应该建立一套廉价特效药的储备制度。

  “对于一些临床必需的廉价特效药品,建议由政府指定药厂生产,在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厂家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财政补贴,保障合理利润,调动生产积极性,保证廉价特效药品的稳定供应。”

  “对成本和售价倒置的经典廉价药实行‘公益性生产’,既让药企不赔钱生产,又能保证老百姓能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2012年,天津市人大代表刘智在关注廉价药“短缺“问题的提案中,就已这样写道。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

  1.应对药品短缺问题进行相关立法。例如,美国早在1983年就制定了《孤儿药品法》,对罕见病药品开发和生产提供财税鼓励。这大大促进了美国国内罕见病用药的开发和提供。目前,我国对孤儿药品还没有统一的界定,这导致相关药物的研发和生产等能力不足。我国应该借鉴国际通用做法,给予罕见病药品以一定的政策倾斜。

  2.应建立廉价药品补助机制。从现实看,拯救廉价药不能完全指望通过市场解决问题,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建议由国家和省、市、区卫生计生委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廉价药目录,为廉价药定点生产企业减税,同时筛选出临床用量高、价格低、生产企业少的廉价药,根据与国外同类药物差价比例以及企业生产成本等,对每一类廉价药确定政府补助比例,确保企业合理的利润率,并允许价格调整后的廉价药进入医保目录。在此基础上,建立促进医院使用廉价药的激励机制,建立廉价特效药储备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等等,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补偿力度,为廉价药设立“绿色通道”。政府卫生部门必须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廉价药品储备分拨中心,统一调配,确保区域内廉价救命药不断供应。

  3.应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医保报销的药品种类应适时进行调整,尽量避免市场没有廉价救命药的供应,而医保又没有将相应替代药品纳入报销的保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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