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安局关于“5·16”警情的通报
平安泸县 2017-05-17 11:44
泸县公安局
关于“5·16”警情的通报
2017 年5月16日21时许,泸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泸县二中有人坠楼。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及走访调查等工作。
经初步调查,坠楼学生系泸县二中高2014级学生李某某,女,17岁,宜宾市南溪区人。5月16日上午,该生在理科综合考试中因违反考试规定携带并使用手机,被监考老师发现后扣留手机,并告知其班主任。18时40分许,班主任利用晚自习时间找该生到其四楼教室一墙之隔的办公室核实了解情况,李某某否认自己违反考试规定,班主任遂请家长到校共同做学生思想工作。期间,陆续有多名同学到办公室向班主任请教数学问题或倒开水。20时50分许,李某某父亲到学校门口电话询问班主任所在位置后,班主任继续给在场的三名同学讲解数学问题时,李某某跑出办公室,直奔四楼屋顶,翻过女儿墙跳下楼。120救护车送李某某到泸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验,在四楼屋顶发现只有一种样式的连续新鲜鞋印,与李某某所穿鞋的鞋印吻合。
事发详细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情况将及时公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
川南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川南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川南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发布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