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男子自2011年以来,开始向朋友借钱放高利贷,前后借到手174万元。拿到钱后,李某又马上寻找到了“下家”高某。高某称自己是商人,由于急需资金周转,他答应从李某处以更高的利息借走这笔钱。李某享受着高某支付的高息,而他向亲朋好友所承诺的高利息,只支付了很少一部分。至2012年4月,前后不足一年的时间,李某获取利润高达20余万元。
几个月后,不料高某携带集资诈骗的资金潜逃出了开江,消失得无影无踪。李某自知纸包不住火,最终决定前往公安局自首。
日前,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提起了公诉。最终李某被开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庭审现场,李某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制裁,洗心革面。与此同时,被告人李某与所欠款的被害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将自己的房屋折价交付给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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