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少女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胡某年仅19岁,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并靠贩卖毒品获取毒资,最终以贩卖毒品罪被定罪处罚。
经法庭审理,被告人胡某系吸毒人员。2014年3月12日,胡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水井坎以200元的价格向陈某贩卖2颗毒品麻黄素和一小包冰毒;同年3月16日14时许,叶某电话联系胡某,相约于驿通宾馆附近进行毒品交易。14时30分许,胡某乘车到达后,二人被公安民警在交易地点当场抓获,从胡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麻黄素红色药丸6颗、疑似冰毒白色晶体物1包。经称量,上述红色药丸净重0.6克;上述白色晶体净重0.49克。经检验,从红色药丸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从白色晶体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庭审中,胡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给自己及家人、还有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多次泣不成声,表示定将悔改。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胡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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