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截图
人民网北京昨(17)日电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2014年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陈祖明(艺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陈祖名容留他人在其暂住地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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