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川医院妇女坠楼事件:双方初步达成一致

2014-10-10 08:50 来源:内江晚报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10月5日下午16时许,在东兴区西林大道云川医院发生一起坠楼事故,一名中年妇女在照顾快要生产的女儿时,因爬上病房窗台收取衣物时,不慎从4楼坠下,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10月6日上午,由于双方在处理该事故的协商中未达成一致,死者家属于是将死者遗体

10月5日下午16时许,在东兴区西林大道云川医院发生一起坠楼事故,一名中年妇女在照顾快要生产的女儿时,因爬上病房窗台收取衣物时,不慎从4楼坠下,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10月6日上午,由于双方在处理该事故的协商中未达成一致,死者家属于是将死者遗体运至云川医院内,并在该医院大厅设置起了“灵堂”。

10月9日上午,在东兴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下,经过多次协商,死者家属与医院初步达成处理方案。当天中午时分,死者家属将死者的遗体搬离了云川医院……

最新进展:

双方初步达成共识

10月9日中午时分,当笔者再次来到位于东兴区西林大道的事发医院时看到,医院外面的人行道上,依然有不少市民围观,并对该事件纷纷议论,死体的遗体已运离医院,医院大厅内地面上还有许多烧过的纸灰和一些未搬运完的东西。

“今天上午,在东兴区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下,我们和医院初步达成了一致。”现场,死者的亲属告诉笔者,当天中午时分,他们与医院初步达成一致,同意将遗体搬离医院运回安葬。

死者家属:

医院安全设施不达标

据该亲属讲述,当初将遗体摆放在医院内,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医院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而导致死者坠楼身亡,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当时医院就是一个办公室主任和一个科室的科长与我们协商,他们又不能做决定。”死者家属说,事故发生后,医院主要负责人一直未出面解决该事,多次给院方主要负责人打电话,但对方一直未接听,而院方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出2万元的安葬费。

“死者家里还有小孩,老人,而医院却是这种态度,我们肯定不能接受。”该亲属说道,为了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结果,他们于事发当晚就将遗体运至云川医院门口,次日早晨就搬进了医院,并在医院里设置了简易的灵堂。


       

医院:

必须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10月8日下午,笔者找到云川医院法人代表、院长廖云川,廖云川告诉笔者,医院的态度是必须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该事件。

“死者亲属将遗体摆放在医院内,不仅对医院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而且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务秩序,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廖云川说,最初院方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出2万元作为安葬费,至于事故最终的责任划分,赔偿问题,必须是通过司法部门判定。

“最后法院判定结果,如是医院的责任,医院肯定会负责,我们绝不会逃避。”廖云川说。

同时,对于死者亲属所说的是由于医院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廖云川解释道,医院的安全设施是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同时,死者作为一名成年人,她具备正常的判断能力,哪里能够去,哪里不能去,她完全能够判断,而且医院也设有专门晾晒衣物的地方。

“在他们入院前,我们医院也与此签订了《入院安全责任通知书》,在《通知书》里也说明入院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廖云川说。

声音:

“有事还是好好谈”

该事件通过《内江晚报》的报道后,这几日已经成为了内江市民热议的话题。大部分的市民对于死者亲属将遗体摆放在医院的做法表示不可取,有事情应该好好谈。

“你把遗体摆放在医院里,很明显是要不得的,即使是医院的责任,也不能这样做,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撒。”10月9日上午,在医院外,一名围观的市民告诉笔者,医院作为一个社会公共场所,死者亲属的做法,已经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网络上,许多网友也对该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秋天的落叶”说:亲人去世,家人心里悲伤难过,属于人之常情,但我们不能因为失去亲人,而走极端,不遵守法律法规,以将把遗体摆放在医院,并在医院设置灵堂的方式来解决事情。大家还是应该相信政府,相信司法。

律师说法:

如认为医院有责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死者亲属将死者遗体摆放在医院的这种做法,笔者随后采访了我市相关法律人士。

该法律人士表示,该事件中,不管医院是否有责任,都不应该将遗体摆放在医院内,这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65条相关规定:凡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可对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该事件中,如果死者亲属觉得医院有责任,应该通过司法渠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律人士表示。(实习生 曾利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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