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0元赔偿款,我拿到了,谢谢您,谢谢法院。”拿到赔偿款后,宋某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说。近日,泸州市合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提供劳务的宋某及时拿到了赔偿。考虑到宋某生活困难,该院对其应承担的诉讼费依法免除。
宋某家境贫寒,家里有肆级肢体残疾的妻子、叁级肢体残疾的儿子和父亲。2014年4月26日,宋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劳作时,被数米高掉下的钢管砸伤左足趾,后在医院住院治疗41天。经泸州司法鉴定所鉴定,宋某为十级伤残。
建筑公司支付41天的住院治疗费后,闭口不谈赔偿宋某生活费、误工费等。期间,宋某无任何收入,原本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宋某多次找建筑公司协商,希望建筑公司能支付生活费、误工费等,但多次协商均未有结果。宋某遂将该建筑公司起诉至合江县法院。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查明事实,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该案。审理中,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调解,灵活运用“背靠背”调解法,释明法理,阐明利害关系,终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除承担住院治疗费用外,另赔偿宋某各项损失35000元,宋某负担案件受理费806元。考虑到宋某的实际情况,该院依法免除其诉讼费。(陈禹良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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