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2)日上午,宜宾市宜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葛州坝集团基础公司向家坝工程项目部副经理、总经济师冯宁君贪污公款案。
冯宁君监守自盗,将葛州坝集团基础公司向家坝工程项目部用于向家坝工程建设的水泥倒卖,共获赃款30万元。冯宁君在法庭上辩称,通过其手倒卖的水泥应有约4000吨,涉及赃款远不止自己获得的30万元。“王某某第一次给我了7万元,后来又分3次给了我23万元。”他说。
在公诉人起诉书宣读完毕和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冯宁君三次提出,虽然他已无法确切记得究竟倒卖了多少水泥,但当年经其手转卖的水泥约4000吨。“即使以每吨300元的价格卖出,涉案金额也有120万元。”他说,但他只得到了王某某给的30万元。“我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查清卖出水泥的具体数额。”冯宁君坚称,涉案水泥约4000吨,而不是30万元赃款所折算出的1000吨水泥。对他提出的4000吨水泥被转卖新线索,审判长要求公诉机关进行调查后予以认定。
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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