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宜宾市中院公开宣判了罗国本、罗固本、龚锐三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据悉,这是宜宾首例利用知名药厂制造安眠酮的案件。三名被告人跨省制毒、售毒,部分毒品被销往国外,数量巨大,三人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到2012年期间,被告人罗国本采取向对方提供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提供原料的方式,委托宜宾和普药业等多家公司生产1-苯基-2-丙酮和安眠酮,获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国本、罗固本以贩卖为目的制造、运输并贩卖毒品安眠酮,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龚锐居间介绍贩卖毒品安眠酮,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国本系组织指挥毒品的生产、运输和贩卖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罗固本、龚锐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国本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龚锐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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