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龙某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10月30日在荣县法庭公开审理,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498.97万元,受其牵累的存款户达99户。庭审当天荣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100余人到庭旁听。
1968年出生的龙某某(男)是荣县人,小学文化,名下经营有煤炭、宾馆等生意。公诉机关指控,2010至2013年期间,龙某某以做煤炭生意和经营医院、宾馆、驾校等为由,以支付3-5分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向社会民间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5498.97万元,用于投资和偿还债务、利息等,造成存款户严重损失。2011年至2013年期间,龙某某为吸收民间资金,对另一被告人黄某某(女,1973年出生,荣县人)口头承诺以后生意赚钱后将分红给她,叫黄某某向其亲戚、朋友借款。后黄某某以自己做生意需钱为由,以支付3分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422万元,之后转借给龙某某。龙将吸收款项用于支付大量利息,造成存款户严重损失。
龙某某和黄某某分别于2013年12月25日和2014年1月28日被荣县公安局逮捕。据了解,当天的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5时,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审理。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杨勇军 何巧俐 记者 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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