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泸州市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多举措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明确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重点。
村民聚在一起讨论新出炉《方案》
收到文件后,华阳街道妇联、农服中心牵头,组织西岸村、江湾村同志6人就新出《方案》开展了集体学习,全面了解方案内容,并准备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11月17日,在细雨纷纷中,宣讲组6人分成3组开始进家入户宣讲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案,截止今日,已入户宣讲60户,宣讲人次达400余人,同时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家住西岸村10社的李大爷还未等宣讲组入户,就找到了工作人员拿资料,“我要拿份资料回去好好研究下,我闺女要出嫁了,让她也跟我一起学哈,免得以后吃亏”。《方案》中规定了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并履行相应义务的,仍为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同等的权益。李大爷说,我们这边农村条件好,闺女要出嫁了,还在犹豫要不要把户口迁出去,听到他们讲了之后,就确定不会迁出去了。
宣讲组成员还在继续开展工作,他们希望能把《方案》的内容传达到没家每户。通过宣讲组人员详细地讲解,更多人了解了新出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案》,切实提高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推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胡小平 马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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