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贡井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接到市民缪先生报案,称自己与自贡一租车行签订了一辆小轿车的以租代购协议,协议约定按期还款,三年后所租车辆的所有权就归他。今年10月初的一天早上,缪先生出门取车时,突然发现车不见了,联系租赁公司后,他被告知车辆已被公司收回。
汽车租赁公司以没还款为由收回车辆
“我和他们(汽车租赁公司)交涉时,他们居然说收车的理由是我没按期还款。”听到这话,缪先生满头雾水。缪先生说,2012年12月27日,他与深圳某汽车租赁公司自贡分公司签订了一辆轿车的以租代购协议,协议中约定缪先生需按期还款,到期后,这辆轿车的所有权就属于他。
车辆被收回后,缪先生在该汽车租赁公司查看自己的还款记录时,惊讶发现,记录上显示,从今年1月开始,他就没有再还款,“这不可能啊,我是每个月都按时打了款的,究竟是怎么回事?”反复思索后,缪先生想起了之前该租赁公司总经理张某给他打的一个电话。“当时,张某在电话里告诉我,公司的还款账户出了点问题,需要更改账号。”随后,张某给了缪先生另一个账户,并让他每月往该账户内打款。
“张某给我打电话的时间和显示的我没还款的时间吻合,是不是问题就出在这里?”一段时间的反复思考后,缪先生感觉到情况不妙,便报了案。
调查:编造公司账户存在问题把自己账户提供给客户
报案过程中,听了缪先生的讲述,民警发现,这起案件与他们眼下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有关。从民警处缪先生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警方成功抓获,并且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民警介绍说,经过调查发现,张某平时生活较为奢侈,个人开销比较大,经常进出各大娱乐场所和酒店。“张某的家庭条件并不富裕,自己挣的钱根本不够他消费。”民警说,为满足他自己的高消费,张某将目标瞄准了公司租赁客户收取的购车首付款及每月客户上交的租车租赁款上,于是他编造了公司还款账户存在问题的说法,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提供给了客户。
审讯中,张某交代,自己于2012年初至2014年5月在担任该汽车租赁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客户以租代购的汽车首付款、客户每月租车租赁款共计18万余元私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截至案发前张某退还了3万元款项,但余下15万余元资金已被他挥霍一空,无力退还。
提醒:健全管理制度适时或无规律对财务进行检查和审计
在此,办案民警特提醒广大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适时或无规律的对公司财务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计,同时还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与客户建立实时对帐制度。另外,作为客户,不要轻信企业某位人员的话,应多方核实了解事件真相,以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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