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军
一件两年多的执行积案,一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波,在富顺县委政法委、富顺县人民法院、富顺县公安局、富顺县富世镇政府、富世镇庆和村村委会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下被成功化解了,树立了充分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化解司法难题的典范。
事故突发,双方对簿公堂
2010年6月1日,李军受雇帮陈洪、王容夫妇建房过程中从二楼摔下致伤,此事故造成李军胸9椎体骨折脱位伴截瘫,并被鉴定为截瘫一级伤残,肺损伤10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和终身医疗依赖。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顿时打破了两个家庭的平静,因双方均为农村家庭,经济条件都差,均无法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事故的责任分担及赔偿问题将两个家庭的成员推向了矛盾对立的两面。2011年7月26日,李军委托代理人向富顺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洪、王容夫妇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判决扣除之前垫付的34800元医疗费后,陈洪、王容夫妇共同赔付李军583448元。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因为修房,陈洪、王容夫妇已经耗尽家财,加之王容又患上肺癌,治病又花去几万,无力赔付。因未得到判决赔偿款,2012年1月,李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雷法官受案后立即通知双方,了解案情,通过查询、走访、调查,发现陈洪、王容夫妇确无履行能力,只有尽量做双方工作、化解双方矛盾、想尽办法促成双方和解。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陈洪、王容夫妇将自建房自愿抵偿给李军,并每月支付200元,直至李军离世。
申请人死亡,案子新生变故
本以为本案就此已经案结事了,谁知2014年11月26日晚李军刚离世,第二天上午李军家属便来到法院,要求陈洪夫妇给付安葬费10000元。虽然从法律上讲本案已经执行终结,但考虑到本案特殊性,因陈洪、王容夫妇缺乏履行能力,和解协议中,李军家属所获得的赔偿数额确实远低于判决的数额。所以再次通知陈洪夫妇。陈洪及其亲属到院后,执行法官耐心对双方释法说理,但李军家属情绪激动,要求至少要给10000元,而陈洪夫妇又确实无钱,而且因为本已欠债,所以借钱都难,只答应给4000元,和解一度陷入僵持,直到中午12点30分,依然谈不下,李军母亲及两哥哥愤愤离去,并扬言要将李军尸体抬到陈洪住处。在李军家属离去后,继续做陈洪及两亲属工作,终于陈洪两亲属同意再帮陈洪借10000元交给李军家属,了结此案。执行法官立即通知李军家属,可李军家属此时却推翻此前达成的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之前的58万余元,或者再让陈洪夫妇补偿7万元,了结此案,否则便于第二天早上将李军尸体抬到陈洪住处。
多方协同努力,促案件再和解
如果李军家属将尸体抬至陈洪处,不仅让死者得不到安宁,更重要是此举必将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极可能使双方家属发生吵打纠纷,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执行法官立即将此事向执行局长、院长、县委政法委书记逐级汇报,县委政法委书记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动员一切力量将此事妥善处理好,尽量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随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联系富世镇政府、富世镇庆和村委会、及公安局富世镇派出所联系,说明案情,各单位,各部门均表示愿意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解决问题。随后由以上各部门人员组成的协调小组一同赶往李军家,分头做李军家属,陈洪夫妇的工作。经过艰辛的协调终于在晚上11时许促成双方重新达成协议,陈洪夫妇再赔付李军家属70000元,分三年付清,同时李军家属退还陈洪夫妇之前抵偿的房屋。至此,在各方面积极协调配合下,终于避免了一场恶性群体事件的发生,该案真正案结事了。(文中人物皆系化名)
作者单位:富顺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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