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批五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告方的既有利益,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今年4月21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房屋租赁纠纷。
古蔺县某公司将在大村镇的五间相通的门面分别租给供销有限公司的5名下岗职工经营。 2010年5月,该公司决定将五间门面重现装修后对外出租的房屋。
由于承租者都系该公司的下岗职工,并且承租房屋时该公司同时将剩余的货物一并转让给了承租者,因此当时房租很低,随着近年来物价的一路飙升,2010年5月房屋租赁到期后,该公司要求承租人将所承租的房屋退还,双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 于是该公司遂通过诉讼程序将5位承租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承租方将所占用的门面房返还给原告。
古蔺法院在收到该公司起诉后,及时了解了案件原由。 由于此案涉及被告人数较多,而且被告人情绪极不稳定,经办法官认为,此案最好的结案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解决,使矛盾化解在基层。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从不同角度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其讲解此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帮助当事人明辨是非,并要求当事人换位思考,本着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态度促成此案的妥善处理。
经过多次细致的法律讲解和真心实意的做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原告上涨房屋的要求,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重新签订了租房合同,最后原告以双方已达成了和解协议,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双方当事人对这一结果均表示满意。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古蔺法院从企业人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为人民排忧解难,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彰显了司法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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