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吴亚飞)3月30日,记者从宜宾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对在宜宾到南溪快速通道上公开从事“黑的”运营的犯罪团伙,宜宾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该案13名被告人,除1人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12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2012年开始,该“黑的”团伙在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工商登记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收“门槛费”、“管理费”,采取威胁、殴打、砸车等手段,强迫同行入伙,形成垄断经营。该团伙还招揽多名社会无业人员加入,分别承担调度、揽客、打手等角色,并发给“工资”,对不听招呼的其他“黑的”司机,该犯罪团伙采取威胁、殴打、砸车等手段,进行疯狂报复,当地群众反响强烈。2013年3月,宜宾市、区公安机关在掌握了该团伙大量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开始集中收网。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示,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车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并在许可经营的范围、区域内营运。市民朋友出行时,应当选择正规“的士”,以避免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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