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5月5日讯(李治洪 郭小容)5月4日,是“五一”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也是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首日。
该日上午8时30分,笔者走进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门左侧的立案登记制宣传栏率先映入眼帘。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雷刚介绍,针对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泸州市两级法院迅速动员,周密部署,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进行,已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所有准备工作。
9时整,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迎来了前来该院立案的第一位诉讼代理人,四川远智律师事务所的梁平律师,他代理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9时10分左右,梁平律师便办理好了所有立案相关手续。
“以前人民法院在立案的时候,实行立案审查制,当事人或者律师来立案,程序和手续比较繁琐,今天有幸成为在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首日来纳溪区法院立案的第一位律师、第一位代理人,感觉到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非常方便,办事效率提高了很多,既方便了当事人,也方便了我们律师来办理立案相关手续。”梁平律师感慨道。
9时30分,在纳溪区法院刷卡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邹某讲述了他前来立案的切身感受,他表示:“没想到现在立案这么方便,法院提供了‘一站式’的诉讼服务,以前缴费还需要到银行去排队,现在一切都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搞定。”
10时25分,泸州恒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世才来到江阳区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办理立案登记手续,他表示:“以往法院受理案件审查期限偏长,至少需要几天时间,然后才决定是否受理,现在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给予立案,节省了不少时间。”
江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蒋零玲表示,“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对法院立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天是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的首日,对于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我们均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并向当事人出具收条,注明收取人和收到日期。而有的当事人误认为立案登记就是完全不予审核,凡是起诉都应当场立案,针对类似情况,我们及时地向当事人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以免让当事人反反复复来回跑路,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经过一天忙碌而有序的工作,泸州市两级法院共收到起诉材料96件,除2件发放了一次性补充材料告知书、2件有待期限内审查外,对其他92件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均予以立案,当场立案率达到了95.8%,在改革顺利实施的第一天,取得了预期的满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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