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9月28日,记者从泸州市总工会获悉,经过4年多的努力,该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为3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308128元。
2010年3月24日,邓志才、张礼贵、张正海等30余名泸州籍农民工来到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汉源县乌斯河一项目工地务工,项目部向农民工们承诺劳务费按完成产值的80%时预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达总价款的95%;工程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同年9月25日,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邓志才等农民工多次找到四川某建设汉源县乌斯河项目部负责人要求结算工程总量及劳务费,但该负责人每次都以工程未审计完为由拒绝结算。
索要工钱无果,便向工会求助。2014年3月,邓志才等农民工代表向泸州市总工会求助,了解详情后,该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泸州市总工会公职律师邓朝耘负责办理该案。邓朝耘立马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并多次与用人单位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汉源县乌斯河项目部负责人范某协商,希望项目部能照法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均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拿不到钱,绝不放弃。”邓朝耘律师对农民工说,2014年4月30日,30余农民工推荐邓志才为代表,以追索劳务报酬为由,将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和范某告上法庭。同年9月26日,雅安市汉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2014年12月2日,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邓志才等农民工的讨薪诉求,判决用人单位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邓志才等农民工308128元工资。
因该公司不服判决,于今年4月13日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6月2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泸州市总工会再次委派律师邓朝耘作为本案的二审诉讼代理人出庭为邓志才等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同年6月25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今年7月17日,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终于将308128元工资支付给了30余名农民工,拿到钱的邓志才兴奋不已:“4年里,维权路虽然艰辛,但有工会律师一路陪伴,我们底气十足,终于拿到了辛苦钱!”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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