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楠)日前,记者从省政府网站上获悉,为破解执法机构权责交错,多头执法的乱局和尴尬,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在8个试点市州启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意味着,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将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
试点明年上半年完成
此次纳入试点的地区都有哪些?据悉,除了经中央编办批准的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宜宾、凉山等7个市(州)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外,我省同时确定德阳市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记者了解到,重点推进综合执法的领域将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等,而有条件的领域还可以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其中,在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上,成都市有武侯区、成华区、彭州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6个区(市)县纳入了试点。
压缩现有执法部门
据了解,此次《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现有执法部门进行压缩。执法部门如何瘦身?《意见》明确了三种方式,一是积极探索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在整合相关部门职责和机构基础上,综合设置统一执法机构。二是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明确由一个部门行使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三是探索通过合署办公、联合行动等方式行使行政执法权,创新机制实现部门联合执法。
执法过程全程记录
《意见》还要求,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纠纷。
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本级部门及执法机构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各地要进行集中清理,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
作者: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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