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禾清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制度上厘清干部“下”的界限、打通干部“下”的通道,标志着我们党在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对干部能下作出刚性规定,补齐干部制度短板。(11月2日 人民日报)
虽然,自从今年7月份颁布实施《规定》以来,聚焦干部“下”的问题,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情况,包括到龄退休免职、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也有些高级别的官员因此失去了官位。然而,要让《规定》能够在全国各地严格贯彻实施,面临的阻力也不小,毕竟执行政策的主体和监督政策的主体都是同一类群体,理不顺“下去”的具体步骤,必然出现上传下达在执行中打折的现象或是“下”不服众引起领导干部间人人自危的现象,这些都难以兼顾平衡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积极性两者的关系。虽然让干部对待“下”保持平常心是一个解决途径,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强化督查执行,确保政策实施公正公平性。“不患寡而患不公”,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杜绝“该下没下”情况发生,是确保政策实施公平性,取得大多数领导干部支持的重要手段。
在执行“能下”制度的时候,要进一步细化下去的各种补充制度,弥补监督执行漏洞,让干部下去的有理有据、心服口服。
新闻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02/c_128382670.htm
(作者单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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