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氏土特产公司、汇通时代商都、润泽春天等遭处罚

2015-12-16 15:42 来源:泸州新闻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10日、12月11日、12月14日公布了一批企业、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等典型案件、四川正味正点食品厂、泸州邓氏土特产公司、汇通时代商都、润泽春天等企业、个人遭处罚。 汪德彬 【汪德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10日、12月11日、12月14日公布了一批企业、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等典型案件、四川正味正点食品厂、泸州邓氏土特产公司、汇通时代商都、润泽春天等企业、个人遭处罚。

 

 

汪德彬

【汪德彬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当事人给予免于罚款和没收被扣押的违法冷冻肉类食品的行政处罚品的行政处罚。

泸州润泽春天商贸有限公司

【泸州润泽春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冒用厂名厂址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泸州市邓氏土特产品有限公司:

泸州市邓氏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泸州国色天香酒业有限公司

泸州国色天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白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

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销售亚硝酸盐超标的卤制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四川唐朝老窖(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唐朝老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白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15/12/11 通报
泸州名窖酒业有限公司

泸州名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白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15/12/10通报
四川正味正点食品厂

四川正味正点食品厂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生产的泸州肥儿粉(优捷1段)”和“泸州肥儿粉(优捷2段)”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罚款。

还有:

谭勇(泸县福集镇乡村腊排骨餐馆)经营硝酸盐含量超标的腊猪嘴案

刘跃琴(天府誉城串串香)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华宾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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