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月8日讯2016年1月8日上午,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夫人曲松枝受贿案一审宣判;湖北省咸宁市咸安 区法院认定,曲松枝在与李春城的共同犯罪中受贿28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据财新记者了解,曲松枝当庭表示不上诉。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利 峰担任了曲松枝的辩护人。
在李春城主政成都期间,曲松枝曾任市卫生局科技处处长、成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及常务副会长等职。2012年12初,李春城因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后,曲松枝亦接受调查。
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宁中院对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宣判,对李春城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咸宁中院认定,1999年至2012年,李春城利用其担任成都市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曲松枝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约3900万元。
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近5.7亿元;同时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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