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自贡市民政局原局长张宁波,因涉嫌犯受贿罪,在贡井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宁波于2002年至2015年先后担任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自贡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工程资金支持、招投标、工程款划拨、结算,审计,人事调动,民政局下属单位涉及的釆购业务等方面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60.03万元,其中单独受贿人民币160.03万元,共同受贿人民币100万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为他人谋利和收受贿赂之间的关联性,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退赃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等方面,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宁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宁波,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天的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法庭没有对张宁波当庭予以判决,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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