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当过15年新华社记者的甘肃省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建军的命运,再次印证了这样一句话——善用刀剑者必将死于刀剑之下。或许未来,他还将继续在宣传部副部长的宝座上安之若素,但他的名字必将载入新闻史册。即使进入不了正史,但公道人心自有考评。
陷朱副部长于此不利境地的,源于他的一次不当官威。甘肃兰州市榆中县发生一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西南商报记者窦文杰经采访获悉该地一废弃的水泥厂危险化学品长期滞留、厂区管理松散等多处漏洞。然而,也就在窦文杰等人出示记者证情况下,仍在兰州榆中县人民医院内被不明身份人员驱赶,并要求不准和住院学生和家长接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行走于公力救济边缘的私力救济,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权利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私力救济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领地,与公力救济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合本案分析,甘肃榆中县人民医院显属公共场所。若非当地警方设置警戒情况下,任何人享有自由出入之权利。在公众场所被人驱赶,窦文杰人身权利显然已受到侵害。当一个公民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范畴下,法律赋予了公民一定的私力救济这一权利。目前社会较为一致的认识是,作为记者并没有享有任何法外权利,记者自身即是广大公民之一部分。因此,当作为公民的记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一方面他可以选择报警,通过公权机关维护自身权益。另外,他也可以以私力救济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窦文杰发布上述内容,无非是想籍此获得关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要发布内容真实,无故意扭曲、夸大,则受法律保护。
根据窦文杰讲述,发布该消息后,先是榆中县委宣传部人员多次请求其删除信息。此后,更是被带至朱建军办公室接受“大声的呵斥、居高临下的逼问、咄咄逼人的训斥!”并直斥记者行为一条微信,给甘肃兰州市抹了黑!
表面看,这是对记者行使监督权利的不满,背后,则是当地官方对公民私力救济这一法律赋予的权利的打压。朱建军副部长们不去追究侵害窦文杰人身权益的施害者相关责任,却对受害者予以训诫。如此本末倒置,赤裸裸已成施害者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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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属于甘肃省中部,西靠城关区、七里河,东邻定西市安定区,西南与临洮县交界,北隔黄河与皋兰、白银市平川区相望,东北和靖远县、会宁县接壤,面积为3301平方公里。 2013年,榆中县总人口为4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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