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起派出所不再出具20项证明 付费搜索要标“广告”
中新网北京9月1日电 善款捐出后石沉大海不知去向,为开一个证明跑断腿,互联网搜索信息真假难辨……今天开始,随着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和举措的正式施行,上述难题或将不再困扰百姓生活。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刘可耕 摄
慈善组织每年要晒账 悔捐或被起诉
今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领域的诸多不规范行为将受到严格管控。
该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另外,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而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或者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
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资料图 高旭 摄
派出所不再出具20项证明
今天开始,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也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群众开证明将有章可循。
《意见》明确,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9类事项,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以及居民户口簿能够有限证明的5类事项,如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6项非公安机关职能的“证明”,则须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办理。
而对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无法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意见》要求派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网络付费搜索要标明“广告” 弹窗确保能一键关闭
互联网上的搜索信息是否是广告难以辨别?网页上的广告弹窗没完没了?今天起,随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
《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另外,《办法》还特别提出,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资料图 孙昊声 摄
国管公积金提取材料实现“大瘦身”
此外,本月起,职工提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地区住房,提取材料将大幅简化。
今天起实施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明确,国管公积金全国范围内的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北京地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通过身份验证即能实现“零材料”办理。今后属于国管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上述三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国管中心表示,对于其他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国管中心将继续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从而进一步简化这类业务的提取手续。目前暂不具备联网信息审核条件的公积金提取情形仍需提供相关材料。
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跨区转接有规可循
今天开始,由人社部印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正式施行。
根据《规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自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可走完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流程。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道正 摄
银发旅游团“国标”实施 百人以上老年团需配医生
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本月起也正式生效。这部被媒体称为国内首个“银发族参团游”的国家级行业标准,从吃、住、行、游等方面,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做出了许多“刚性”规定。
依照《规范》,旅行社不得对游客年龄进行限制、不得拒绝老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参团;包机、包船、旅游专列、百人以上老年团应配随团医生;老人出游连续乘车时间不应超2小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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