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开业、促销、推广新品,临时雇人手拿广告宣传牌或者穿上广告宣传衫,形成队伍,敲锣打鼓走街串巷进行广告宣传;或将小车包上宣传广告,高音喇叭播放宣传语,在城区一路穿行。今后,这些泸州市民常见的游街广告宣传将被禁止,逐渐退出市民的视线。近日,泸州市城管委发布《泸州市临时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泸州市将禁止利用人力举牌等形式设置影响市容或道路交通的流动广告。
试行期2年4类活动可设置临时户外广告
临时户外广告,是指采用条幅、彩旗、布幔、充气模型或拱门、气球、看板、墙面喷绘、墙面投影、流动宣传、施工围挡等形式设置的短期户外广告。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介绍,游街广告宣传,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此《办法》是泸州临时户外广告的操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高新区城市建成区,泸县县城建成区参照执行。试行期2年。
《办法》规定,四类活动可以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公益性宣传;大型节庆、文化、体育活动;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经贸洽谈会等;企事业单位举办庆典活动。
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和公益广告,应当分别向所在区(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
申请设置临时户外广告,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临时广告设置场地或依附物允许使用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包括临时广告设置的形式和范围,彩色广告设计样稿(平面位置图、效果图);发布者的身份证明或代理发布户外广告的经营资格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违规有处理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确保公共安全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得妨碍建筑物、构筑物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景观,不得妨碍城市消防和城市交通,确保公共安全。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介绍,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加强广告设施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遇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检查。保持临时户外广告的整洁、完好、美观,及时维修、更换被污染、破损、有碍观瞻的临时户外广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者应当及时整改或撤除,消除安全隐患。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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