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两医院院长吃回扣获刑 福星、福德、正源、亚太医疗等行贿

2016-11-28 08:29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11月23日下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县人民法院在县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了职务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良剑通报了宜宾市两级法院从2014年以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其中2016年1-10月,收案71件77人,结案80件96人。其中,通

11月23日下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县人民法院在县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了“职务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良剑通报了宜宾市两级法院从2014年以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其中2016年1-10月,收案71件77人,结案80件96人。其中,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宜宾县政府新闻办、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相关人员参加了旁听。

案例一

卫生院院长收受回扣近20万

江荣烈,原宜宾县合什镇、横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2009年至2015年6月,江荣烈任宜宾县合什镇中心卫生院、横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其对药品采购具有决定权等职务之便,为三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医药公司代表的回扣共计193400元。

其中,2009年至2010年9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合什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四川宜宾福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雷海江共计49500元购药款回扣。2012年至2013年7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横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期间,多次收受四川宜宾福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代表彭友章24300元购药款回扣。2015年3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合什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再次收受彭友章3000元购药款回扣。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合什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期间,多次收受宜宾正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肖友光116600元购药款回扣。

宜宾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荣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193400元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据此判决被告人江荣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被告人江荣烈退缴的赃款193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

医院院长收受回扣40余万

徐子俊,原宜宾县第四人民医院院长。2008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徐子俊担任宜宾县第四人民医院(蕨溪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徐子俊利用其全面负责医院对外医药药品、器材采购及付款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药销售代表回扣和现金444900元。其中,收受宜宾福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彭友章回扣192000元;收受宜宾正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杨方再回扣和现金242900元;收受河南新乡亚太医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陈兴利回扣10000元。

宜宾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子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在采购药品、药疗器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共计444900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判决被告人徐子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被告人徐子俊退缴的赃款5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徐子俊的赃款389900元,上交国库。

李玲吴雾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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