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6年8月2日,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古蔺县石宝镇石口村原村主任曾劲松(无职级)、原党支部书记朱海叶(无职级)、原村主任朱瑜(无职级)涉嫌贪污罪案提起公诉。2016年12月16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劲松、朱海叶、朱瑜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情况如下:被告人曾劲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朱海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朱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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