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经济网讯(李巧遇)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深入开展“雷霆行动”,常态化整治酒驾毒驾违法行为,在3月10日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查获一起二次酒后驾驶。
当日01时20分许,彭某驾驶川QXXXBD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古宋镇石海互通连接线时,撞倒行人游某,造成游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彭某有饮酒嫌疑,随即对彭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140mg/100ml,属于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时,发现彭某曾在2015年2月犯危险驾驶罪,在2016年被判处拘役2个月,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训,依然我行我素,再次被交警查获,等待彭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彭某面对这样的结果,心中感到懊悔万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口号,一定要牢记心间,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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