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科书式老赖”另案胜诉但该还的钱还是得还
第三只眼
“确认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一案,只是认定涉案房产是她女儿所有。无论胜负都不影响原判决效力,即使不能执行涉案房产,也不影响执行黄的其他财产。
备受关注的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又有最新进展。
2017年12月受害人之子赵勇提起的“确认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一案,于12月5日宣判,唐山市路南区法院认定涉案房产系刘明月个人所有,驳回了赵勇诉讼请求。
该案起源于2015年10月赵勇父亲被黄淑芬撞成植物人,最终在抢救两年无效后死亡。她不仅分文未付,并且法院判决赔偿85万余元后也不付款,并声称宁愿坐牢也不赔钱。“教科书式耍赖”由此传开。赵勇无奈之下提起了析产之诉。
如今,黄淑芬赢了官司,便更加“理直气壮”。黄淑芬表示,这个判决是一大转折,此案胜诉意味着以前关于她买房、买车转移财产的说法是污蔑和诽谤,下一步要全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视频制作者和发布者以及转发者,一个也不放过。
其实,黄淑芬这般得意是错误地估计了形势,单单这一纸判决显然无法推翻“教科书式老赖”的形象。
毕竟,该案的胜诉和之前的判决是两个案子,两码事。
该诉讼只是认定涉案房产是她女儿所有。无论胜负都不影响原判决效力,即使不能执行涉案房产,也不影响执行黄的其他财产。
所以这份判决既无法证明黄淑芬之前没有转移财产的事实,也不意味着她能摆脱还款义务。简单来说,该还的钱还是要还。
饶是如此,黄淑芬暂时得势也还是让人感到有些气馁。即便再次上诉,赵勇如果还是找不到黄淑芬隐匿财产的证据,那追回赔偿就只能遥遥无期。
由于财产隐匿与转移行为通常非常隐秘,没有相应调查与侦查手段的普通公民难以得知,更别说要掌握胜诉所必须的确切证据。所以这对于“赵勇们”来说处境是很不利的。
有鉴于此,法院和公安机关有必要主动行动查“老赖”,而不是让赵勇“孤军奋战”去打官司。尤其是对这种影响恶劣且有隐匿财产嫌疑的情况,应当由案件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侦查手段查清楚黄淑芬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并追回赔偿——这既为了破解“执行难”,也为了正义的最终实现。
也只有相关法院、公安机关主动作为,才能避免出现如此“坏人理直气壮,受害者却陷于被动”的矛盾局面。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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