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失踪涉千亿“黑金”争夺战 最高法回应:启动调查

2018-12-30 17:06 来源:川南经济网综合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最高法回应崔永元千亿矿权案卷丢失质疑:启动调查 来源:最高法网站 原标题: 情况通报 2018年12月29日13时32分,微博账号崔永元发博文并附四张图片。经核实,其中两张图片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的(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案件副卷的有关内

最高法回应崔永元千亿矿权案卷丢失质疑:启动调查

来源:最高法网站

原标题:情况通报
2018年12月29日13时32分,微博账号“崔永元”发博文并附四张图片。经核实,其中两张图片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的(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案件副卷的有关内容相同(其他两张为媒体报道截图)。
我们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欢迎崔永元教授等知情人向我们提供情况。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系统,电话010-67556131。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纪委
2018年12月29日
早前报道
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被指在审理机关丢失 最高法:谣言
 

陕北千亿矿权案再起风波。近日,崔永元在微博贴出“‘先判后审,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称52岁的赵发琦将12年用于打官司,“一声长叹”并@有关部门。该微博随即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赵发琦系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法定代表人,凯奇莱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西勘院”)的纠纷案,由于事涉千亿矿权归属,被舆论称为“陕北千亿矿权案”。
一年前的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落幕次日,千亿矿权案宣判,媒体报道称,维权12年的民企凯奇莱终于“胜诉”,被视为中央依法治国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标示性案件。该案之后,有司随即又公布三大产权案,舆论普遍给予褒扬。
2018年12月初,央视报道称,千亿矿权案在陕西省高院执行近一年,毫无进展。
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确实曾发生卷宗丢失情况:在作出判决前一年的2016年11月下旬,该案二审全部卷宗一次性丢失,事发地点正是审理该案的有关单位。在丢失前的20多天,赵发琦公开实名举报陕西省主要领导干预该案,并指责此前有司枉法裁判。
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证实,审理单位在发现卷宗丢失后,曾多方寻找,并发现事发时监控为黑屏,随即便逐级汇报至院主要负责人。但过去两年里,有关单位未对此事进行报案,也未展开内部调查,更未对任何人进行查处,卷宗至今无下落。
此外,2010年时,媒体曾曝光陕西省政府向审理机关发密函干预此案。记者核实,此次干预,实际系陕西省政府应邀去函。
记者向有关部门求证此事,未获具体回复。
周末丢失
因陕北菠萝井田矿权归属,凯奇莱与西勘院合作勘探纠纷案于2011年第二次上诉。
记者了解到,一个周末,千亿矿权案二审的全部卷宗,突然在法官办公室内丢失。民一庭在接下来的周一即发现,并先后安排多人参与寻找,但最终无果。其间,有关人员还曾详细查看监控录像,而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为黑屏。
巧合的是,就在丢失前20天,千亿矿权案当事人、凯奇莱法定代表人赵发琦,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等人曾干预该案。该案漫长的司法历程中,其中有10年在二审(两次),但根据法定审限,二审应在3个月内完成,赵发琦称在没有新增证据、新增诉讼方的前提下,超限38倍极为罕见。
事实上,这起持续12年的纠纷,因一纸2000余字的合同而起:2003年,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协议,凯奇莱探明菠萝井田储煤15.6亿吨后,西勘院在未提出解除合同情况下,在2006年与香港益业(全称“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同一标的上签订合作勘查协议,导致“一女两嫁”。
据媒体此前报道,香港益业系女商人刘娟实际控制。也因此,公众将千亿矿权案形容为一个男人与女人的战争,即赵发琦与刘娟之间的纠纷。
媒体称,现年58岁的刘娟,形象极好,17岁进入文工团,19岁进入陕西省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2岁时进入陕西电视大学中文系学习三年,后就读于深圳经贸大学涉外经济法律系。1990年毕业后,在政府工作两年,任打字员。后赴港建立香港益业。
刘娟和香港益业的强势“插入”,让一切变得复杂起来。为此,凯奇莱于2006年在陕西省高院起诉西勘院违约,获得受理。同年11月份,陕西省高院判决双方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
西勘院随后上诉至最高院。审理期间,2008年5月4日,陕西省政府向最高院发秘函,《中国青年报》于同年8月2日刊发报道《公函发至最高法,谁在干预司法》,曝光了密函事件。
2009年2月12日,政协委员侯欣一、叶向真等人向最高院去函,称密函事件“史上罕见”,希望能够公开密函内容,同时希望排除非法干预行为。凯奇莱方面则在3月份发函希望最高院公开密函。但均未获回应。
密函究竟有哪些内容,其实过去10年来,并不为外界完全知晓。
应邀干预?
上述“秘函事件”的曝光,引发舆论哗然,认为这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干预司法行为。而中央电视台在2018年的相关报道中,首次贴出密函文件内容,更揭示出背后鲜为人知的“秘密”。
该密函开头即写道,“现按照最高院民二庭与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时的要求,将有关情况和我省意见报告如下”。密函首先指责了陕西省高院引用文件不正确,同时告知最高院“如果维持,会有一系列严重后果”。
密函之下,最高院在受理三年、开庭两次(各3小时)后的2009年11月,将该案以“事实不清”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
2010年11月19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撤销了65号文件,称系媒体报道造成负面影响,应省级有关部门要求撤销。而65号文件,系本案除那份2000多字的协议外,最为核心的证据。
据报道,作为该案被告的西勘院,也被处理多人。
赵发琦在2011年8月19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抓捕,在看守所待了133天后,以取保候审放出,后被判无罪。其间,凯奇莱方面就撤销营业执照等发起行政诉讼,于2013年营业执照获恢复。赵发琦因此也被认为是“打遍四级法院,经历民、刑、行三类诉讼”的“大满贯”者。
在发回重审后,陕西省高院于2011年3月30日作出判决,认为原告凯奇莱与被告西勘院存在恶意串通,违反了第21次会议纪要,合同无效,彻底改变了该院此前第一次的一审判决。
而陕西省2003年10月22日第21次会议纪要的要义是:对于涉及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已经登记在民事主体下的探矿权人,一律系代表省政府进行勘探,探矿权人无权处置矿权,如何处置,由省政府统一安排。
“在地方上,什么法大?领导的说法最大。纪要,就是领导的说法,这个纪要,等于把政府变成了市场主体,给寻租留下了巨大空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曾如此评论。
在陕西省高院第二次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后,凯奇莱上诉。最初,该案被分到民二庭,后改为民一庭。其间,在2013年6月25日和2017年1月12日分别开过两次庭,总计8小时。
“没有结果”
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在审理过程中,陕西方面还曾多次来干预,2017年末,最高院作出(2011)民一终字第81号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由于该判决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次日发出,被舆论解读为是一种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信号”。
当时,赵发琦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这么多年官司,核心问题就是一个契约精神。一个社会的正常秩序,要的是契约精神。我理解的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让法律、规矩成为常态。但用12年去判定一个2000多字的协议有效,这是不可思议的。”
2018年初,白岩松在央视新闻周刊节目中称,耗时12年争来的“合同有效”能否落实,还需要看陕西省政府的表现。
而12月1日,央视再次报道称:“陕西商人赵发琦,为夺回千亿矿权长达12年的胜诉之路,始终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干预着司法,如今,又一年的时间快过去了,胜诉的他,从地方政府那儿拿回矿权了吗?”
节目随后给出答案:“西安地勘院,作为合同纠纷中的另一方,在最高法判决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之后,却依然拒绝执行。尽管他(赵发琦)已经向当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
“卷宗,分为正副卷。正卷就是开庭的这些文件,是当事双方可以查看的。副卷则包括内部的一些审批、合议记录等。包括2013年开庭的全部材料,这些东西共同构成81号判决的依据。”知情人透露。
据了解,在卷宗丢失后,民一庭随即将此事逐级汇报至院主要领导。但之后有关单位既没有向公安部门报案,也没有组织内部调查。直至今日,也没有任何人因此事受到任何查处。
最高法院:“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卷宗丢失系谣言

新京报讯 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全部卷宗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

2018年12月26日有媒体报道《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及有人在新浪微博发表相关言论称:“该案二审全部卷宗一次性丢失”,“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上述报道和言论所涉案件为: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12月2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于当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二审卷宗已于2018年9月26日归档,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上述报道和言论所称该案二审卷宗一次性丢失和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均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属于谣言。

最高法案卷失踪 背后是长达12年的千亿“黑金”争夺战来源:侠客岛

原标题:【经济ke】案卷离奇失踪,背后是长达12年的千亿“黑金”争夺战

近日,《华夏时报》深度调查部记者收到一段疑似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的自述视频,王在视频中讲述,他曾作为陕西榆林凯奇莱公司诉西安地质勘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准备写判决书前发现原存在自己办公室的案卷离奇失踪。

经过几次离奇往复,最高法机关纪委今天发布声明,希望知情人提供情况,并表示,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其实,视频中所提及的这个案子是一桩旧案,延宕12年多。央视也曾多次报道,今天,侠客岛推荐《中国经济周刊》在2018年2月份刊登的调查文章《陕西千亿矿权12年纠纷:“黑金”争夺战背后的权力寻租》,给大家补充些背景材料。

文章已经获得《中国经济周刊》授权。

这是经济Ke的第68篇文章

位于陕北的榆林市,因地下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而被称为“中国的科威特”。

榆林煤炭储量有多少?有数据显示,其煤炭预测储量2720亿吨,探明储量1490亿吨。在“煤炭黄金十年”和原油价格上涨时期,能源工业一度占据陕西省工业的半壁江山,最高时占比达到60%。

2003年,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奇莱”)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联合进行详查、精查波罗—红石桥勘查区煤炭资源。

然而,这一估值曾达数千亿的煤矿并没有给凯奇莱法人代表赵发琦带来财富,双方因合作勘查合同产生纠纷,案件诉讼历时十几年。2017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

维权近12年后终于有了结果,但赵发琦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没有太多高兴,还要继续斗争。”

一波三折的“合作勘查”

赵发琦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书》。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看到的合同复印件显示,凯奇莱与西勘院约定按8:2的比例出资,对陕西省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勘查区(波罗井田)的煤炭资源进行合作详查及勘探,该矿区的探矿权,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国土资源厅备案,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为1500万元。协议生效后,该勘查区无论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利益均以8:2比例分享。

许可勘查面积为279.24平方公里的波罗井田,位于榆林市的榆阳区与横山县境内,后来初步勘探储量近20亿吨。“煤炭黄金十年”期间,随着煤矿价格一路飙升,市场估值曾达3800亿元。

签署协议前,赵发琦并不知道能不能挖到“黑金”,用他的话说,“勘查投资就跟赌博一样”,因为不知道地下到底有没有矿、质量怎么样。

2004年3月,西勘院将合同及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报送陕西省国土厅备案。国土厅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将合同报国土厅备案即可,但按照陕西省政府200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21次会议纪要(下称“21次会议纪要”)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赵发琦表示,随后他向一位时任省政府领导反映情况,该领导批示省国土厅处理。

2004年8月,陕西省国土厅称:“我厅认为,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开发院合作勘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已承诺愿意承担风险,也愿意按照陕西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合作勘查,可批准其合作勘查。”随后,凯奇莱向西勘院转款1200万元,用于支付前期探矿权费用。

然而在2005年3月,西勘院退还了凯奇莱1200万元探矿权费用,并致函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我院与你公司签订合作勘查项目……由于与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的21次会议纪要有关政策不相一致,无法按合同约定实施,所以不能收取你公司款项。”

双方进行协调后,2005年5月26日,凯奇莱向西勘院支付勘查前期工作费用900万元,西勘院出具了收据。

陕西省国土厅也于2005年11月8日向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协调解决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争议情况的报告》(“65号文”),报告称:“经审查,我厅认为,双方承诺愿意承担风险,也愿意按照陕西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合作勘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可同意其合作勘查。”

但“65号文”并没能让凯奇莱与西勘院继续顺利履行合同。

 

从胜诉到败诉

双方“重归于好”后,2005年12月8日,凯奇莱去函西勘院,希望西勘院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尽快提供详查设计和预算,明确凯奇莱公司还应支付的款项数额。西勘院却回复称,“我们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仅靠我方力量,已经无力启动。”

这背后又生出了另一条运作路线,赵发琦认为西勘院“一女二嫁”。

2005年12月14日,陕西省国土厅致函陕西省地矿局称,收到时任陕西省政府领导的批文,“要求我厅对中国化学工程集团(下称‘中化工程’)、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益业’)要求参与陕北榆横项目配套井田勘查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

据媒体报道,2004年11月,中化工程、香港益业与榆林市政府签订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协议,涉及的投资额达150亿元。2005年10月10日,陕西省发改委下发批文,明确“该项目的配套井田为波罗井田,面积339.2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5.68亿吨,可开采量10.98亿吨”。

2006年1月13日,陕西省国土厅向陕西省政府报送的《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波罗井田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协调意见的请示》称,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西勘院应与中化工程、香港益业积极主动协调签订“波罗井田”勘探(精查)合作勘查协议。按照中化工程和香港益业出资,西勘院负责勘探工作,勘探成果归出资人所有的原则,待“甲醇MTO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后,由西勘院依法将该井田探矿权转让给项目开发业主。

2006年4月12日,西勘院与香港益业签订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勘查合同书。而西勘院持有的“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普查”探矿权,在340平方公里的波罗井田范围内的面积约为258平方公里,这两块区域大部分是重合的。

2006年5月,凯奇莱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0月19日,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凯奇莱胜诉。陕西省高院判决,凯奇莱与西勘院于2003年8月25日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西勘院应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凯奇莱公司支付违约金2760万元;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公司名下。

西勘院对陕西省高院的判决不服,2006年11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赵发琦称,2008年4月底,时任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注:2015年7月落马)主动邀请陕西省政府官员到最高法“商议案情”。2008年5月,陕西省政府致函最高法报告该省对于此案的意见。

这份《关于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探矿权纠纷情况的报告》的函显示,陕西省政府向最高法提出的意见和请求中,包括“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的合作勘查合同没有完成备案,没有实施,应属无效合同”,“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等。同时还提出,“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此函当时经媒体曝光后,曾引起轩然大波。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等数位法学专家联名向最高法发送了一封《关于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的建议书》。

直到2009年11月,最高法才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1年3月,陕西省高院重审判决,西勘院与凯奇莱合同无效。凯奇莱公司不服重审判决,又上诉至最高法。此案于2013年6月2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2017年1月12日再次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


  关键的“21次会议纪要”

在这起纠纷中,“21次会议纪要”被多次提起,其究竟指什么?

2003年10月20日,陕西省政府召开2003年第21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包括:陕北尚未登记探矿权的煤炭资源,一律由省政府安排登记直接掌握;对省政府前几年已给予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探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作出决策。

所谓“基地”指2003年3月,原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启动建设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这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区域为榆林、延安两市,面积8万平方公里。同月,第一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要求尽快实现基地建设从“一次性能源产品开发”向“资源的深加工和就地转化”转变。

《财经》曾报道称,“要支撑起这盘大棋,必须保证有足够多的转化项目进驻基地。”为此,陕西省政府以配套煤矿作为优惠政策。能够为投资人配套煤矿的前提是,省政府必须有能力统一调配基地范围内的煤矿,上收对煤矿勘探权的处置权成为必然。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在“21次会议纪要”以前,陕西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对勘查作业区内发现的可采矿产资源,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在纠纷中双方的一个焦点是,凯奇莱与西勘院合作勘查合同的签署时间,是在“21次会议纪要”出台之前还是之后。西勘院在多次法庭举证中,都表示合同实际上是在“21次会议纪要”出台之后签署的。凯奇莱方面对此予以否认。

在纠纷日趋引发舆情后,2011年4月,陕西省政府党组在《关于横山“波罗井田”矿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中称,西勘院与凯奇莱签订的合同属于孤本合同,当事双方均无合同原件。对西勘院关于合同签订的相关供述及证据予以采信,即这份合同是为规避“21次会议纪要”,将合同日期倒签至纪要出台前,是双方蓄意违规签订的虚假合同。

在2017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双方再次就此问题控辩,凯奇莱公司表示,“合作勘查合同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陕西高院认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之行为。”

赵发琦认为,“21次会议纪要”实际上是本案一系列纠纷的主要根源,“21次会议纪要就是省政府自己制定的‘家法’,导致西勘院持有的上千平方公里的矿权转给形形色色的商人。行政力量强行干预市场,给权力寻租创造了空间。”


“女港商”刘娟

在凯奇莱与西勘院的纠纷中,刘娟的入局引人注目。公开报道显示,刘娟上世纪80年代曾在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当打字员,90年代移民香港从商,后来还担任陕西省政协常委。在政府的红头文件中,转化项目的开发主体是中化工程与香港益业两家公司,但在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时,只剩香港益业一家。

赵发琦称,“在探明了储量有了利益后,他们就要把凯奇莱踢出去。”

合同规定,探矿权范围340平方公里,精查工作全部由香港益业出资,西勘院负责勘查施工,合作取得的精查成果和探矿权增值全部属香港益业所有。香港益业只有在转化项目(即上文所述甲醇MTO项目)核准或省发改委备案批准落实后,才予以配置煤矿矿权。

2006年7月7日,陕西省发改委以677号文件,给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备案;8月24日,陕西省国土厅以便函的方式为该项目备案。但据财新报道,刘娟直到2016年都没有拿到探矿权,而没有探矿权的刘娟,“却还是在半年左右时间拿到了环评、安评、水评、土地预审等五部门的手续”。

2007年6月5日,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益能投”)和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中益能源”)的投资额为22.9亿元的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与配套的波罗井矿年产1000万吨项目同时开工。这两个项目公司有着共同的实际控股股东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益业投资”),益业投资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娟。

2008年7月,中益能投曾进行投资人(股权)变更,法人股东由益业投资和中化工程,变更为益业投资和陕西太兴置业,中化工程彻底退出。


香港益业有限公司创始人刘娟

2008年11月,刘娟开始了与陕西国企延长石油集团的合作。双方将中益能投和中益能源两家公司估值4.9亿元,延长石油投入资金2.499亿,分别占股51%。涉案的波罗煤田仍被配置给益业投资,延长石油有意合作开发。赵发琦曾举报称,延长石油和中益能投在陕西榆横煤化学工业区一期在建项目中以虚假在建工程作价评估套取国有资产;延长石油和中益能源共同委托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公司以非法开采的波罗煤矿作价评估,涉嫌合谋骗取国有资产。

2013年5月,陕西省国资委的调查报告认为,事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合谋骗取国有资产等问题。

而实际上,2010年6月,延长石油向陕西省国资委申请对收购资产评估报告备案。陕西省国资委审核发现,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违规等问题,并对两份评估报告不予备案。但在2011年,合作申请得到陕西省国资委批准,而合作资产评估并未完成。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多次联系刘娟采访,其电话均未接通。

上诉与举报

凯奇莱公司在2006年一审胜诉后,因被查出虚报注册资金等问题,被撤销登记,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后来赵发琦也被警方通缉。2011年8月,赵发琦被抓捕,进看守所133天后被判无罪。

在无罪释放之后,赵发琦再次将与西勘院的合同纠纷案上诉至最高法。凯奇莱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透露,2017年12月21日,最高法以约见谈话的形式下达了判决书。在上诉的同时,赵发琦还公开举报了多名官员,其中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登记等人现在已经“落马”。

2017年2月至4月,十八届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陕西省开展了巡视“回头看”,巡视组曾对陕西矿产资源领域的腐败专门提出过意见,指出矿产资源探矿、开釆、经营及国有公司增资扩股等方面的腐败问题“还没有揭开盖子”。

央视新闻报道称,这起纠纷此前由于政府无形之手的介入,导致双方缠斗多年,陕西省部分领导甚至参与其中。

赵发琦说:“本案的实质,就是波罗井田探矿权的归属问题,这本来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为什么会用了十几年时间?”

直到2017年12月21日最高法终审判决凯奇莱胜诉、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的合同有效,陕西省已经换了几任领导,煤炭黄金十年也已过去,煤矿至今空闲在毛乌素沙漠里。

此次胜诉后,按照合同,凯奇莱还将与西勘院合作。凯奇莱法律顾问刘长说,“近期去了一趟西安,与西勘院的领导进行了面谈,也给西勘院正式去函,对接下一步的合作,但目前还未收到书面回复。”《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多次联系西勘院现任院长王战社采访,未获得其回应。

文/徐豪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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